土地使用权过期后是否可以过户,取决于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和当地的法律规定。
1)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在过期后,只要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通常是可以过户的。过户时,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2)如果是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其本身的无偿性和低成本性,过期后可能需要重新申请划拨或者转为出让性质才能过户。如果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应当依法有偿使用,即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只能在同一村集体内的成员之间进行过户。如果土地使用权过期,可能需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过户。
总的来说,土地使用权过期后能否过户以及过户的具体流程,需要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和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在进行过户操作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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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当土地使用证到期了的办理流程是:
1.进行土地登记申请
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黄某某平、田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黄某某某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事实和理由:
2006年8月,原告购买黄某某某(被告田某某之夫)位于高坪镇××国道旁的三间房屋,价款80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
被告田某某、黄某某1、黄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黄某某某平办理位于建始县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
建集建(2000)字第10442010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高某某8.115.1】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张某某与李某某、清远市清新区宏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主张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李某某忠将坐落于清远市清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清新国用(2015)第0×××××××号、清新国用(2015)第0×××××××号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原告张某某指定的第三人宏达公司名下,并协助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2、判决被告李某某忠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张某某所主张的上述合同签订后,李某某忠依约将房屋交付林某某使用,并按照约定协助林某某办理了上述第(1)项清远市清新区××××××××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即李某某忠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清新国用2004]第0×××××号和粤房地证字第C1××××××号房地产权证过户登记在林某某名下。
被告李某某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坐落于清远市清新区×××××××××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使用权证分别为清新国用(2015)第0×××××××号、清新国用(2015)第0×××××××号]协助办理过户登记至原告张某某指定的第三人清远市清新区宏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李某某忠负担。
✎曾某某、梁某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
1.撤销(2020)粤1322民初51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以上条款证明签订签订合同之时上诉人已明确告知被上诉人案涉土地暂时无法过户的事实,被上诉人明知案涉土地无法过户仍然受让,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后果应由其自身承担或双方按照过错比例分担,原审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无法律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8480元,由上诉人负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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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却过期怎么办呢,土地的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内容投稿:陈涵煜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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