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转让后,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上是有可能再要回来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1)合同无效情形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2. 分析:若土地转让合同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如转让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合同内容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等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土地可依法要回。
2)合同可撤销情形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
2. 分析:若土地转让合同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如转让方因对土地性质、面积等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转让合同,或受让方以欺诈手段骗转让方签订合同,转让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九十日内或一年内,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拿回土地。
3)合同履行与解除
1. 约定解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分析:若土地转让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土地。
2. 法定解除: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分析:在特定情形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土地灭失或严重受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因受让方长期拖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转让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土地。
法律分析:
看卖出去的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如果是国有性质土地,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要不回来了。如果是集体性质的土地,看如何签写的合同,如果签的是买卖合同,那是无效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土地,因为集体土地不允许买卖,只能进行转包或流转。如果是签的转包或流转合同,如果没到村集体备案,可以活动一下,让村里提出反对意见,不同意转包或流转土地,那样土地又回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土地对于咱老百姓来说,那可是命根子一样的存在。
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有人把自己的个人土地给卖出去了。
可之后呢,又后悔了,心里就犯起了嘀咕,这卖出去的土地还能不能要回来呀?这问题可让不少人头疼,毕竟土地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
下面咱就来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明确土地性质和买卖合法性
土地性质不同,买卖的合法性也不一样。
咱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集体土地的转让限制就比较多了。
要是你卖的是集体土地,而且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那这个买卖很可能就是无效的。
比如说,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如果卖给了非本集体成员,那这种买卖就不符合规定。
像老张把自己村里的土地卖给了外村人老李,这种交易就可能因为违反规定而无效。
✎汤某某、刘某某敏与刘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本诉原告汤某某、刘某某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刘某某立即搬离二原告共同所有的位于四川省高县房屋;
2.判令被告刘某某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二原告支付土地使用费,直至被告刘某某实际搬离四川省高县房屋时止;
3.依法撤销原、被告于2020年7月23日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碍于情面没有主张费用但不代表被告仅付出一次人工及材料费用就可以无限期占用原告的房屋及土地,否则严重不公,同时被告也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继续占用该房屋。
原告(反诉被告)汤某某、刘某某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被告(反诉原告)刘某某办理位于高县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汤某某、刘某某敏的全部诉讼请求。
✎曹某某、杜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曹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把占原告的5.53亩承包地及0.12亩菜园地还给我。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我和王庄某某社区所签的土桥子承包地的承包合同第二章:承包地的四至面积和年限里明确了土地承包期限,被告想长期占有我的承包地的做法是违法的。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曹某某承担,驳回原告曹某某的诉讼请求。
✎袁某某付、陈某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袁某某付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3.被上诉人并无证据证明涉案土地是他的熟土。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袁某某付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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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出去还可以要回来吗,土地转让是不是卖给别人了
内容投稿:许晨
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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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