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村登记土地使用权,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登记类型与依据
1. 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三条执行。
2. 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登记依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2)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 首次登记: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若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等界址面积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3)其他土地使用权登记
1. 转移登记:因继承、分家析产等原因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可申请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依法继承或分家析产等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2. 登记范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均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办理登记。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1)变更土地登记(过户)流程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
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
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流程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赵某某、刘某某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三被告立即办理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村xxx的不动产初始登记手续,并协助办理将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村xxx不动产过户到原告名下的转移登记手续。
1997年,吕某某及原告所在的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实施旧村改造,当时吕某某有旧房建筑占地面积79.13平方米,根据旧村改造政策规定吕某某应向市国土局受让25.87平方米以凑足每户1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建新房。
被告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坐落于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村xxx占地105平方米不动产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协助原告赵某某将该不动产转移过户登记至原告赵某某名下,案件受理费6900元(已减半),由原告赵某某自愿负担。
✎赖某某生、赖某某生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位于东莞市村民小组)变更登记手续,将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登记为土地权利人;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0世纪80年代,东莞市民小组将位于金口村民小组的一宗100.7平方米的土地分配给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与被告赖某某养,用于建设住宅。
限被告赖某某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将坐落于东莞市集用(1989)第190020111006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变更为原告赖某某、原告赖某某生及被告赖某某养,并将份额登记为:
原告赖某某占用地的34%,原告赖某某生占用地的32%,被告赖某某养占用地的34%,变更登记的相应费用由原告赖某某、原告赖某某生负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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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如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以登记为准
内容投稿:于伟安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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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