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如何登记,村如何登记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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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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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土地使用权如何登记,村如何登记土地使用权

一、村如何登记土地使用权

村登记土地使用权,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登记类型与依据

1. 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三条执行。

2. 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登记依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2)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 首次登记: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若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等界址面积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3)其他土地使用权登记

1. 转移登记:因继承、分家析产等原因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可申请转移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依法继承或分家析产等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2. 登记范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均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办理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办法是怎样的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1)变更土地登记(过户)流程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

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

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2)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流程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怎么操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赵某某、刘某某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三被告立即办理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村xxx的不动产初始登记手续,并协助办理将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村xxx不动产过户到原告名下的转移登记手续。

1997年,吕某某及原告所在的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实施旧村改造,当时吕某某有旧房建筑占地面积79.13平方米,根据旧村改造政策规定吕某某应向市国土局受让25.87平方米以凑足每户1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建新房。

被告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坐落于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村xxx占地105平方米不动产的初始登记手续,并协助原告赵某某将该不动产转移过户登记至原告赵某某名下,案件受理费6900元(已减半),由原告赵某某自愿负担。

赖某某生、赖某某生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位于东莞市村民小组)变更登记手续,将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登记为土地权利人;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0世纪80年代,东莞市民小组将位于金口村民小组的一宗100.7平方米的土地分配给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与被告赖某某养,用于建设住宅。

限被告赖某某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将坐落于东莞市集用(1989)第190020111006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变更为原告赖某某、原告赖某某生及被告赖某某养,并将份额登记为:

原告赖某某占用地的34%,原告赖某某生占用地的32%,被告赖某某养占用地的34%,变更登记的相应费用由原告赖某某、原告赖某某生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登记,村如何登记土地使用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如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以登记为准

内容投稿:于伟安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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