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已逾八年,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为人正直,富有正义感和使命感,始终忠实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快速梳理出清晰脉络,精准把脉,用最正确思路、方法、程序,去解决当事人疑难法律问题,不仅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精湛,而且学习能力超强,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租地皮与买地皮在法律上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权利性质的不同
1. 租地皮:租地皮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种权利是基于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租赁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十年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需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土地,并支付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2. 买地皮:买地皮则是通过购买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权利是物权,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期限根据土地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如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且耕地承包期届满后还可再延长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2)权利行使与限制的不同
1. 租地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这一权利受到租赁合同的严格约束。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土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2. 买地皮:土地所有者或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包括自由使用、处分土地等。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而言,他们还需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并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3)法律后果的不同
1. 租地皮: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需将土地返还给出租人,且通常无法获得土地的补偿或赔偿。若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买地皮:土地所有者或承包经营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保护。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若因土地被征收、征用等导致权益受损,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租地皮与买地皮在权利性质、权利行使与限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选择租地还是买地时,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资金状况以及法律风险等因素。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后还能建房。建房户提出申请后填写建房申请表
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
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童某某、童家彬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童某某、童家彬、童加祥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21)豫1421民初4560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位于民权县西迎宾路万宝首府北侧茶楼预制厂内童某某、童家彬、童加祥土地上硬化的地坪拆迁补偿费分别归童某某、童家彬、童加祥所有(具体拆迁补偿数额以政府征收部门确定的数额为准);
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2、一审判决既然认定要回土地的约定成立,就应该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及第七百三十三条对于要回土地状态的规定来认定含有水泥地坪的土地属于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应当依法返还的租赁物,而一审判决将地皮与水泥地坪分开认定是不符合法律对于返还时使用后状态的认定规则,以被上诉人对水泥地坪投资铺设为理由而享有拆迁补偿利益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童某某、童家彬、童加祥共同负担。
✎李某某、冯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清除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如第三人侵占了土地也应当予以清除;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春天,原告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土地租赁给被告做木皮厂使用,该租赁地块位于茌平区,土地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6,面积1.65亩(包括路边的遮阴补偿地),当时口头约定,租金每年1200元,每年年底付清租金。
解除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生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冯某某生于2022年1月13日之前将土地返还给原告李某某并清空附属物。
✎吕某某、吴某某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吕某某、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所有的树木(绿化树1000棵、桐树50棵、果树16棵)、铁架大门、招牌、水井、大棚、集装箱房、板房3所、护墙网、桥两座、土地硬化面、厕所及占用期间使用费暂作价262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4年10月1日原告与被告王某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东外环的土地租赁给原告使用。
原告吕某某、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位于民权县城东外环东侧,桃庄住宅小区南侧,东西长135米,南北宽50米地面上附属物:
混凝土硬化地坪、大门一个、招牌一个、泡桐、栾树、厕所一处、大门出路桥、桥一座进行拆移,被告王某某不得阻挡,并应协助配合原告吕某某、吴某某拆移,被告宋某某在上述土地租赁范围内不得阻挡,并应协助配合原告吕某某、吴某某拆移,案件受理费5,230元,减半收取2,615元,由原告吕某某、吴某某承担1,307.5元,由被告王某某、宋某某承担1,307.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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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租地有土地使用权吗合法吗,租的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内容投稿:汤岚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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