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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部门主要依据土地性质和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详细解答: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部门
1.一般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通常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人需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 特殊情况:
▷ 在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地区,可能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办理。
▷ 军队使用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登记需由军队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申请,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证书。
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部门
1.宅基地使用权证:
▷办理部门: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 前期审批:需先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 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 前期要求:使用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3)其他特殊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部门
1. 林地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根据《森林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2. 草原土地使用权证:依据《草原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并核发使用权证。办理时一般需咨询当地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并按要求申请。
法律分析:
1、应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属于1981年以前的老住宅,可以由村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2、如果属于1981年以后的住宅,应当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乡镇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测、乡镇政府审查和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证书。3、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3)、集体土地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权证,确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我们知道在我国取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后,为了能排他性的适用一定面积的土地,是需要及时到相关国家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是不少公民由于没有经验,也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哪办,所以律图小编给大家真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用地者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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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向哪个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使用土地需要哪些手续
内容投稿:董世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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