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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不流转是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来说:
1)农民有权拒绝土地流转
农民如果认为土地流转不公平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意流转土地,可以拒绝土地流转的请求。如果村民不同意土地流转,在对土地承包方案进行表决时,他们可以投反对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土地不能流转。
2)土地流转是农民的自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农民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土地不流转是完全可以的,这是农民的合法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后农民有权收回土地。当流转合同期满,承包人有权收回土地,但对受让方在土地上的投入要补偿。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权归承包方,但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而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的,另外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像城市土地基本上都是国家所有,只能通过招拍获得使用权,住宅用地是七十年,商住用地是四十年。而集体所有通常指农村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等,所以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的是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归集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民不同意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对土地承包方案进行表决时,可以投反对票,未取得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不能流转土地。✎顾某某与施某某、李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0.5亩土地或由原告流转给被告李某某,由原告领取土地流转费;
2、要求被告返还原告2016年至2020年的0.5亩土地流转费。
2015年始,原告不再在外打工,提出要求返还,但被告施某某却以该0.5亩土地已交给被告李某某耕种等理由拒绝。
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顾某某该0.5亩土地的2018年度、2019年度土地流转费合计人民币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履行,原告顾某某持有的(2017)如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98242号证上标注的渠西(地块编码00016)0.5亩土地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被告不得妨碍。
✎肖某某因与金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肖某某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认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故肖某某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肖某某负担。
✎张某某、张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按3.09亩、从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按750元/亩/年),排除妨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是同村村民,被告于2020年6月20日与原告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该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从2020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现该协议未到期,被告将土地的经营权不给我经营,后原告通过多人向被告协调,可是被告拒不退,给原告造成了很多损失,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张某某继续履行于2020年6月20日与原告张某某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面积为3.09亩,第一部分0.82亩,东至张青,南至沟渠,西至田埂,北至倪民洪,原告张某某同意每年6月30日前,将下一年土地流转面积3.09亩,按750元/亩,土地流转款支付给被告张某某),并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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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民可以不土地流转吗为什么,农民能不能将土地永久性流转出去
内容投稿:康梦晴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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