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土地流转合同并非只有村里签字才有效。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1.土地流转的决策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意味着,土地流转的决策权在于承包方,而非村里。
2.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土地流转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双方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也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意味着,只要土地流转合同依法成立,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3.村里签字的作用:
▷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里(通常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可能作为发包方或见证方参与其中。村里的签字并非土地流转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即使村里未在合同上签字,只要合同双方(承包方和流转受让方)依法签订合同,并满足上述合同有效性的条件,该合同仍然有效。
土地流转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村里是否签字,而是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村委会可以作为乙方与村民签土地流转合同。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五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不得选文盲、赌徒、违法犯罪者,不得侮骂村民和侵犯人民的利益,一旦发现可以直接举报给当地政府。1980年,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村民为走出当时的乡村治理困境,率先成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为“村委会”。新成立的村委会使村里的社会治安迅速好转。群众性自治制度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
可以由流转双方协商处理,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需经过村委会同意。
因为土地流转属于个人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汤某某与管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汤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02年1月17日所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合法有效;
2.判令确认坐落于永嘉县××街道××村××亩承包地(承包权证号:
××)的征地补偿款18.72万元归原告汤某某所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2年1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书,约定被告坐落在永嘉县××镇××村××亩承包田流转给原告生产经营,流转时间按国家规定为28年,即199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农业税和定购任务以及农田基本建设由原告负担,并经鸭鹅村委会同意流转。
案件受理费4044元,减半收取计2022元,由原告汤某某负担1982元,被告管某某负担40元,确认原告汤某某与被告管某某于2002年1月17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书》有效。
✎张某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街道靠山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判决确认原被告于2009年3月10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
事实和理由:
2009年3月10日,原告与靠山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载明“发包方为靠山村委会,承包方为张某某,靠山村原段某某机井北,老宛大沟低洼地总面积39亩发包给张某某。
确认张某某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街道靠山村村民委员会于2009年3月10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有效,案件受理费50元,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街道靠山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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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需村里同意吗怎么写,土地流转要经过村组吗
内容投稿:康月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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