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土地承包合同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以下是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的详细分析:
1)变更的法律依据
1. 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某些条款达成新的共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变更。
2. 法定事由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若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这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势变更情况。
2)变更的具体情形
1. 承包方或发包方情况变化:如承包方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发包方合并、分立等,导致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可协商变更合同。
2. 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出台,对土地承包经营产生影响,使得原合同与现行规定不符的,应依法变更相关条款。
3. 土地用途调整: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土地用途,如将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要变更的,应相应调整合同条款。
3)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1. 书面形式: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纠纷。
2. 审批或备案: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可能需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若合同内容涉及国家批准,其重大变更还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3.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合同的变更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否则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也无效。
征收划拨土地需要确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
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交付土地实施征收拆迁工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土地租赁与流转的概念界定及差异性分析
土地流转与土地租赁均属于具备法律约束力之合法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无法随心所欲地进行流转或者租赁。
关于两种行为之间的差异,详细解读如下:
首先,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操作,意为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家户主,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选择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授予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农户仍然保留着承包权,而只是转让了使用权。 其次,出租则是指承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特定时段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出租完成后,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原承包方仍需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承租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按照出租之时约定的具体条件向承包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骆某某、康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康某某、骆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将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费由650元/年/亩变更为1,200元/年/亩,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2023年两年土地增值费77,000元(550元/年/亩×70亩×2年);
2.被告魏某某赔偿因违反合同约定地界未守好损失5,0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骆某某与被告魏某某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第9条、第13条的约定,要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单价。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计925元,由原告骆某某、康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骆某某、康某某的诉讼请求。
✎孙某某、姜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孙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原、被告2004年6月18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
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2004年6月18日承包姜某某的土地,当时原、被告二人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3年,自2005年初起至2027年末止,转包费共计53,000.00元一次性付清。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孙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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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方式,土地流转有利于
内容投稿:顾言伊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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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