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公职人员通过转租土地赚取差价的行为,并不直接由法律条文规定其合法性或违法性,而是需依据转租行为本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1.土地转租的合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土地转租,即公职人员在获得土地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转租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这表明,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转租是被允许的。
2. 转租赚取差价的合法性:
▷ 法律并未明确禁止通过转租赚取差价的行为。公职人员作为承租人,在合法转租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与第三人协商转租价格,并从中赚取差价。
▷ 但需注意的是,赚取差价应基于合法、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3. 公职人员的身份考量:
▷ 公职人员的身份并不直接影响其转租土地赚取差价的合法性。关键在于转租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职人员是否遵守了相关纪律规定。
▷ 若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通过转租土地谋取不正当利益,则可能构成违法违纪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通过转租土地赚取差价,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合法的。但需确保转租行为合法、公平,且公职人员未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1)流转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流转土地补偿标准,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二、土地流转的程序是什么土地流转程序如下:
1、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
2、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
3、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4、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荒地的发包纳入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在采取流转形式前,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通过规范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权的,在依法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进行流转
5、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非法买卖土地获利通常按实际获取的经济利益计算。
它包括买卖土地过程中,卖方从买方处获得的超出合法土地交易范畴的金钱收入。
如以明显高于土地正常市场价值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价格转让土地所赚取的差价,就属于获利部分。
若涉及土地开发后再转让,需扣除开发成本后计算实际获利。此外,获利计算应考虑直接和间接利益,直接利益是买卖交易的金钱所得,间接利益如因非法买卖土地带来的相关项目收益等也应计入。
非法买卖土地是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会结合获利等情节综合判定。
✎宋某某有、余孟某某、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街道罗某某村第七村民小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其主要上诉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是被上诉人余某某的过错导致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转租)协议》无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上诉人宋某某有负担。
✎张某某、宿松县佐坝乡碧岭村杨某某村民小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杨某某组的原始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错误适用《民法典》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的规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张某某负担。
✎刘某某某与邱某某、梁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刘某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邱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上南村向刘某某某发包涉案土地的承包费为每年每亩9100元,而刘某某某向邱某某转包涉案土地的费用为每年每亩13500元,存在溢价也是符合常理的,不能因刘某某某溢价向邱某某转包涉案土地即认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审法院对基本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931元,由上诉人刘某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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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赚取差价违法吗知乎,土地流转的价格
内容投稿:尹琬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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