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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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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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公司法 合同法 行政法

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工厂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转让行为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1)对于国有工业用地,其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所有权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行为合法。接手后也可以再次转让,双方需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若是房屋已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 权属有争议的;

4.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5.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在满足一定条件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转让的。

二、工业用地可以分割转让嘛

1)请问工业用地可以分割转让吗

可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工业用地转让有哪些流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查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工业用地转让流程还必须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工业用地可以转让或买卖吗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买卖与转移事宜,尽管该权利可进行交易转让,然而,工业用地的所有权则不能进行私自转移,因为这属于全体国民共有的资产。

在满足以下几点严格要求后,经由所在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与房屋事务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其所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地面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所有权才得以被许可进行转让、租赁以及抵押等事项:

第一,土地使用人必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公民;

第二,需要持有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第三,需提供地面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第四,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使用转让、租赁、抵押所得收益来抵扣应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四川飞洋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长寿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飞洋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

2、即使按照一审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也应当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四川飞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土地出让的规定为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上诉人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某某于2017年2月16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扬州市新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新曙光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新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扬州市新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自行负担,驳回原告扬州市新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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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工厂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合法吗,工厂土地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投稿:邵清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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