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注销,但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以下是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详细流程:
1)启动注销程序
1. 依职权启动:自然资源部门在工作中若发现存在应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情形,如核发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土地使用人的严重违规使用,将主动启动注销程序。
2. 依申请启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注销申请。需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注销原因、土地基本情况等,同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2)调查核实
自然资源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土地登记档案、土地使用证原件及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同时,工作人员将赴现场核查土地的实际状况,确认土地用途、存在情况等与申请资料是否一致。
3)公告与异议处理
自然资源部门将通过政府网站、土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注销公告,内容包括拟注销的土地权利人信息、土地坐落、面积、土地使用证号等,以及公告期限和异议提出方式。公告期间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自然资源部门将对异议进行调查处理。
4)作出注销决定
经过调查核实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自然资源部门将依法作出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注销的具体土地使用证信息、依据和理由,送达给土地使用证持有人或相关当事人。
5)注销登记与证书收回
自然资源部门将要求土地使用证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将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回。若拒不交回,将在注销登记后公告该土地使用证作废,并在土地登记系统中对该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注销登记,更新土地登记信息。
法律分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确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人的认定依据是土地登记簿。
因此,如果行政机关只注销的土地证,但并未注销土地登记的,那么土地使用权人不会发生改变,土地使用权人还是土地登记档案中记载的权利人。
如果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登记簿的信息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
《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
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注销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注销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最高法院关于注销土地使用权适用法律规定
内容投稿:成婷雪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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