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协议拆迁前期征收中,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定签字率标准要求政府才能拿到征地批文,而是根据地区、项目类型及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自行设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集体土地征收中的签约率与征地批文
1. 村民会议表决签字
▷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需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这意味着,对于重要的征地相关事项,需达到上述参会及表决比例的签字才有效,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政府拿到征地批文所需的签约率。
2. 被征收人签字与征地批文的关系
▷ 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时,通常遵循“一户一签”原则,即每户的户主或授权的家庭成员签字即可代表该户认可补偿协议。
▷ 虽然理论上需要所有被征收户都签订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达到一定签约比例(如80%、90%等,具体比例依各地规定和项目要求而定),征收部门便可按规定程序推进后续工作,包括申请征地批文。
▷ 这一签约比例并非全国统一标准,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签约率与项目推进
1. 征求意见阶段
▷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此阶段虽无明确的签字人数要求,但政府会广泛收集被征收人的意见,鼓励尽可能多的被征收人表达意见并签字反馈。
▷ 这些意见将作为政府调整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的重要依据,但并不直接决定政府能否拿到征地批文。
2. 补偿协议签约率与项目推进
▷ 与集体土地征收类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需由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签字。
▷ 征收部门需与每一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达成补偿协议。在实际操作中,当签约率达到一定标准(如某些地方规定的90%以上)时,征收补偿协议生效,项目继续推进。
▷ 但这一签约率标准同样不是全国统一,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且它主要影响的是项目的推进速度,而非政府能否拿到征地批文。
3)征地批文的获取条件与程序
1. 征地批文的获取条件
▷ 政府获取征地批文的主要依据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非签约率。
▷ 签约率只是反映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接受程度,是政府推进征收工作的重要参考,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2. 征地批文的获取程序
▷ 政府在申请征地批文前,需完成一系列前期工作,包括发布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等。
▷ 这些工作完成后,政府需按照法定程序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并提交相关材料。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之前一直有被拆迁人朋友问我,如果不签预征收协议,没达到签约率,我们这个拆迁项目就要停止了,再次启动拆迁时又得等几年甚至几十年,我们等不起。其实,这都只是拆迁方使用的惯用伎俩之一。这里我来解释一下:
京建发〔2013〕450号文件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如果预征收达不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将终止。但是该规定本身有很多地方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出现过签约比例不够而终止的情况。实践中具体的签约比例由拆迁方掌握,生效的比例也由拆迁方来确定,这都是不透明的。事实上预征收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拆迁方的一种策略。法律依据;《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四条
拆迁签约率不足,拆迁方称五年不来这种说法涉及多方面因素。
从法律角度,拆迁项目通常需遵循严格程序与规划,若已纳入拆迁计划并获相关审批,拆迁方不能随意以五年不来搁置。
一方面,若拆迁方此前未明确告知相关不确定性情况,作出该承诺可能涉嫌违约,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其按原计划进行拆迁。另一方面,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推进,拆迁方需承担一定说明义务。
被拆迁人应要求拆迁方出具相关书面说明,明确责任承担和后续安排。若拆迁方擅自搁置项目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被拆迁人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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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预征收没达到拆迁率会怎样处理,征地拆迁滞后
内容投稿:汪黛晨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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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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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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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