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政府违法强拆后,原告除行政赔偿外,仍享受拆迁其他权益的法律依据主要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 第四条: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时,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这直接适用于政府违法强拆的情形。
▷ 第三十六条:详细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给付赔偿金等,确保原告因强拆导致的直接损失得到合理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规定法院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时,可同时判决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赔偿责任,为原告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提供了明确路径。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 第二十七条:强调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用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保障了原告在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采用非法方式搬迁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强化了违法强拆的法律后果,确保原告在遭受违法强拆后,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并享受拆迁过程中的其他合法权益。
拆迁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如果是合法建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详情请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首先需明确,拆迁补偿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
若拆迁补偿确实少给了,是有可能获得进一步补偿的。
关键在于确定少给的原因。如果是拆迁方计算失误、遗漏项目等过错导致少补偿,被拆迁人可与拆迁方协商,要求其补足差额。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应得补偿数额,如拆迁协议、评估报告、相关文件等。
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拆迁方是否应给予补足及具体补偿数额。
总之,只要能证明补偿不合理且少给,就有争取合理补偿的可能。
✎冯某某、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错误执行赔偿案件,2.中原区政府将冯某某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房屋损失2657405.84元,或者赔偿原拆原迁安置房,面积要求达到同地段原产权面积基数的1倍。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胡某某、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错误执行赔偿案件,2.中原区政府将胡某某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房屋损失2514959.12元,或者赔偿原拆原迁安置房,面积要求达到同地段原产权面积基数的1倍。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宋某某与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补偿案件,原告宋某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违法拆除原告房屋损失3,614,800元;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证据(2019)湘1102行初314号行政判决书,拟证明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由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赔偿原告宋某某房屋室内物品损失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赔偿原告宋某某房屋损失人民币511,623.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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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行政违法还可以追加赔偿吗知乎,拆迁中政府的违法行为
内容投稿:熊安翔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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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