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拆迁并不是户口本上的人都有份。拆迁补偿是依据房屋来进行的,与户口本上的人数无直接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拆迁补偿的原则: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明确指出了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而非户口本上的人。
2.拆迁补偿的内容: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均是基于房屋本身及其相关损失,与户口本上的人数无关。
3.拆迁补偿的实际情况:
▷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的数额和方式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房屋面积、位置、用途等)以及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来确定。户口本上的人数虽然可能影响家庭的居住需求,但并不是决定补偿数额的直接因素。
拆迁补偿是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相关损失来进行的,与户口本上的人数无直接关系。因此,并不是户口本上的人都有份获得拆迁补偿。
拆迁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都有赔偿。拆迁赔偿的性质如果不同,那么赔偿方式也是不同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几个户口本进行赔偿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进行赔偿的。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一个户口补偿是人人都有份的;
如果按房产补偿,只有产权人才能得到补偿,按户籍补偿,户口本上的人都有份。
具体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房屋因政府或企业的项目而被拆迁征收的时候,那么拆迁户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拆迁方也应该要对拆迁户居住做好相应的安置工作,确保拆迁户的生活。
✎陈某某等与梁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梁某某、钱某某、梁某某、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号:
4-36)中的搬迁费1967.60元、临时安置费35416.80元、外迁补助245950元、提前搬迁奖983800元、工程配合奖491900元,四原告各分得五分之一份额,即351806.88元,及相应利息3892元【以351806.8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7日开始计算至2022年1月18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年息3.5%)计算】;
2.请求分割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的安置费354168元,要求四原告各分得五分之一,即每人70833.6元;
3.移机费2135元某某原告梁某某、钱某某所有;
4.诉讼费要求被告承担。
直至房屋被征收,安某某、梁某某和梁某某之妻钱某某、梁某某和梁某某之妻陈某某共同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户籍也均在此。
安某某作为被征收人就北京市西城区教育会胡同×号房屋签订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号:
4-36)中所涉电话移机费235元某某原告梁某某、钱某某所有,安某某作为被征收人就北京市西城区教育会胡同×号房屋签订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号:
4-36)中所涉外迁补助费245950元,其中81983.33元某某原告梁某某所有,其中81983.33元某某原告梁某某所有。
✎姜某某、姜某某先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按照5003号判决认定的事实,该现金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是对姜某某、姜某某先涉及的拆除房屋的拆迁补偿,应予分割原审认为上诉人主张利息应在该期间关于利息按照“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本案的上诉人的原审诉讼材料上传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立案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诉人选择主张利息的法律依据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一项之规定诉请利息并无不当。
姜某某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某某拆迁款418656元的利息(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按照3.85%计算),姜某某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某某拆迁款498733元的利息36892元。
✎牛某某显、范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位于瑶湾村××环路××厂场地××钢××砖××车间、钢××房及其他附属物的拆迁赔偿款归原告所有;
2、案件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修建伊川县南环路项目要求对所涉的厂房进行限期拆迁,原告遂对上述厂房及附属物拆除,拆除后由于原、被告对厂房及附属物的所有权发生争执,作为主持拆迁工作的第三人城关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知双方沟通一致或确认后才给予发放拆迁赔偿款,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第三人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持有(负责发放)的分户统计表(产权人范某某坡)中:
1、钢构砖混厂房901888元,共计922269元的拆迁补偿款归原告所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款户口本的人能分到吗,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份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款户口上的人都有权拿吗,拆迁会把户口本收走吗
内容投稿:褚语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