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高空坠物伤人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紧急救助与报警
1. 立即拨打120:发现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首要任务是拨打120请求医疗救援,并对伤者进行力所能及的初步急救,如止血、固定骨折部位,但需避免不当操作造成二次伤害。
2. 同时拨打110报警:向警方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者状况及可能的坠物来源,以便警方及时出警调查。
2)保护现场与证据收集
1. 保护现场:在急救人员和警察到来前,尽量保持现场原状,不移动坠物及相关物品,设置警示标识圈出危险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避免破坏证据。
2. 收集证据:记录目击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并尝试查找现场或周边的监控录像,这些都是后续调查和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3)确定责任主体与协商赔偿
1. 确定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协商赔偿:在确定责任主体后,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方式等细节。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高空坠物伤人的,报警处理。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此种情形下,受害者可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索赔。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包括事发时该建筑物的实际居住人、使用人等。
若某一使用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如事发时不在建筑物内等,可免除补偿责任。
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后,若日后查明真正的侵权人,有权向其追偿。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朔州市万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朔州市万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鲁分公司、郭某某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万通源物业公司、万通源物业平鲁分公司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不能证明楼顶坠物或他人抛掷物品的事实存在,上诉人已经履行了管理义务,事发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故上诉人是否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不是本案要解决的问题,上诉人没有提供监控视频不能成为上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元,由上诉人朔州市万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鲁分公司、朔州市万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郭某某、李某某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李某某支付因高空坠物对原告郭某某造成侵权而产生的未付治疗及检查费用共11942.65元。
被告李某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郭某某10692.65元,本案受理费99元,减半收取计4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某某负担44.5元,原告郭某某负担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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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楼上坠物伤人,如何处理好,楼上有坠物哪个部门管
内容投稿:周煜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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