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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且该权利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2)宅基地继承的规定
1. 不论子女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都有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这意味着,即使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籍,他们仍然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2.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应遵守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来说,继承人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承人只能继承使用权,而不能继承所有权。继承人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后,应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允许子女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无论其户籍性质如何。但在继承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宅基地有无继承权
宅基地没有继承权。
1)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而非个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与继承权的关系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它并不是个人的财产,因此不能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仍有使用权,这并不是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会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这遵循了“房地一体”的原则。
宅基地本身并没有继承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以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继承。
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后,从而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继承者是农村户口,没有其他宅基地,且宅基地有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的来说,虽然农村老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
1)宅基地可以继承吗1、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哪些1、子女。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亲属。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财产了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1)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当房屋因倒塌等原因消灭后,将会被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
关于宅基地是否属于个人遗产的问题,明确来说,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专门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要知道,其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户所拥有的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打个比方,就像住在公寓里,住户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房子本身还是归公寓的所有者。 在农村,宅基地也是类似的道理,集体组织是“大房东”,农户是有使用权限的“租客”。 二、遗产的范围界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指的是公民在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并不在个人手中,既然不属于个人财产范畴,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宅基地本身自然就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了。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情况虽然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在特定条件下,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也就能够继续使用对应的宅基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因为各种原因灭失了,比如年久失修倒塌了,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消失,这种情况下,集体组织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施某某与施某某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施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上海市青浦区新阳村2队18号宅基地房屋(以下简称18号房屋)中属于王某某的份额依法由原告继承;
2.确认上海市青浦区新阳村2队538号宅基地房屋(以下简称538号房屋)中属于王某某的份额依法由原告继承。
2013年8月4日,王某某立下遗嘱:
坐落于青浦区新阳村2队18号的宅基地房屋、坐落于青浦区新阳村2队538号的宅基地房屋中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王某某的份额部分待其过世后由原告施某某一人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
上海市青浦区新阳村18号农村宅基地房屋由被告施某某享有十分之七的产权份额,由被告施某某、施某某、施某某各享有十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被继承人王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新阳村538号农村宅基地房屋中享有的份额由原告施某某享有。
✎彭某某1、毕某某等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彭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位于荣成市(宅基地登记卡号:
B88,宗地号:
371082016015JC00247)的房产和(宅基地登记卡号:
A108,宗地号:
371082016015JC00125)的房产,判令(宅基地登记卡号:
B88,宗地号371082016015JC00247)的房产全部由原告彭某某1继承,判令(宅基地登记卡号:
A108,宗地号371082016015JC00125)的房产由原告彭某某1继承二分之一,价值约8000元;
2.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四人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彭某某1的祖母汤某某某(于1988年9月去世)先嫁马草夼村彭某某某(于1950年4月去世),二人共生育一子一女,分别为儿子彭某某某(于2014年11月去世),女儿彭某某2。
位于荣成市,宅基地登记卡号:
荣集用(91)字第16150003号】由彭某某1继承1/2份额,由毕某某继承1/4份额,由汤某某1、汤某某2、汤某某3各继承1/12份额,位于荣成市,宅基地登记卡号:
荣集用(91)字第16150026号】由彭某某1继承1/2份额,由毕某某继承1/4份额,由汤某某1、汤某某2、汤某某3各继承1/12份额。
✎桂某某1与桂某某3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桂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北京市顺义区×镇×村×街×号宅基地拆迁中其上房屋所获的补偿为被继承人桂某某6、冯某某的遗产,其中份额三分之一归原告所有,原告应分得2721581.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桂某某6宅基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镇×村×街×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408号),其上房屋为桂某某6、冯某某出资,自1986年起修建,2018年遭遇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拆除。
确认2018年9月26日《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宅基地区位价补偿款及各项补助与奖励费某某某6、冯某某遗产共计231181.99元的三分之一即77060.66元某某原告桂某某1继承,被告桂某某3、马某某2、桂某某2、桂某某4、张某某、桂某某5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桂某某177060.66元,确认桂某某6、冯某某优惠价购房利益共计2850939.9元的三分之一即950313.3元某某原告桂某某1继承,被告桂某某3、马某某2、桂某某2、桂某某4、张某某、桂某某5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桂某某1950313.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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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宅基地是个人遗产吗怎么继承,宅基地算不算个人房产
内容投稿:史宇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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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