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违建出租获利是违法的,相关处罚依据如下:
1.违建房屋的出租限制:
▷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版)》第六条,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这一规定直接禁止了违建房屋的出租行为,旨在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违建行为的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改正的,将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及违法收入,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租赁合同的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出租违建房屋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进一步明确,未取得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以及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均属无效。
4.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若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生活中,有些人会把违建房屋租出去赚钱。
这乍一看好像没啥大不了的,不就是出租个房子嘛。
可实际上,违建本身就是违反规定建造的,把它租出去还获利,这里面藏着不少法律风险。
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影响周围环境和公共安全,也会给租户和房东带来很多麻烦。
那违建对外出租获利到底会怎样处理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比如老张把自己没按规划建的房子租给了小王,他们签的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
不过,要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就会被认定有效。
所以,要是房东有机会补全相关手续,那合同还有可能变得合法。
✎张某某立与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刘某某常年违法出租违章建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扰乱正常租赁市场,并且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告知该房屋系违建房屋,给张某某某某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责任明显要大于承租方,一审法院判决各承担50%责任违背公平原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279元,由张某某某某负担(已交纳)。
✎吴某某、佛山市顺德区科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科景公司赔偿原告的损失168400元;
2.被告梁某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容桂控股公司对被告科景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其次,既然被告容桂控股公司认为被告科景公司出租给原告的商铺系“违章搭建构筑物”,那就应当在被告科景公司向原告出租时予以制止或者警示,但在本案中,其并没有履行出租人的监管义务,导致原告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故被告容桂控股公司也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3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某某负担1034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科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某某、广东省顺德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科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某某支付赔偿款12000元。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版):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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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违建对外出租获利会怎样处理呢,违章建筑出租会有什么后果
内容投稿:何乐涵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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