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可自行办理,也可由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统一协助办理,但最终责任在被拆迁人自身。以下是具体办理流程及要点:
1)自行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与准备材料
1.条件:
▷ 安置房屋需通过竣工验收,符合交付使用标准。
▷ 拆迁安置协议需生效,且补偿安置事宜已完成。
▷ 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已完成初始登记(如适用)。
2.材料:
▷ 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 核心法律文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结算单、契税完税证明。
▷ 其他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初始登记证(如适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能还需购房合同、印花税票等。
2)统一办理与自行办理的流程对比
1.统一办理:
▷ 开发商或拆迁单位协助收集材料,代为提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 被拆迁人需配合提供材料,并关注办理进度。
2.自行办理:
▷ 初始登记(如需要):携带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初始登记(若开发商已办理且业主已领取资料,可省略)。
▷ 提出申请: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提交所有材料。
▷ 审核与缴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可能实地调查;审核通过后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 领证:完成登记手续后,凭受理凭证和身份证领取房产证。
3)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2. 政策差异:不同地区流程和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 费用缴纳: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费用,保留好缴费凭证。
4. 进度关注:密切关注办理进度,如有疑问及时咨询。
5. 问题解决:如遇开发商或拆迁单位不配合等问题,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当事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材料,到房屋所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户产权证如何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自己办还是通一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安置户产权证如何办理手续,拆迁安置房产证办理
内容投稿:顾汐仪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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