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土地、房屋征收,大型厂房、养殖场、果园征收,房屋违建、危房认定,违法占地,国家赔偿等有关土地、房屋而引起的纠纷,在直接代理或参与的数百起案件中,始终贯彻以专业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客户最大化地争取合法利益。
不同意拆迁,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1)合法建筑与拆迁条件
1. 合法建筑保护:若房屋为合法建筑,且被拆迁方不同意拆迁,拆迁方不得擅自强制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需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2. 拆迁条件:拆迁需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拆迁方需与被拆迁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确保补偿的公平与合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拆迁方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法院的许可。
2)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
1. 申请与裁决:拆迁方需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并依法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且已落实补偿安置,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拆迁的裁决。
2. 公告与通知:拆迁方需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同时,需组织听证,确保被拆迁人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
3. 现场公证与证据保全: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方需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与透明性。
3)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1. 未经裁决: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补偿未落实:若拆迁方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 程序违法:若拆迁方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提前通知被拆迁人、未组织听证等,亦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特殊情况下的强制拆迁
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为违章建筑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依法实施强制拆迁。但即便如此,拆迁方也需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避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1)政府对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1、政府对拆迁没有强制执行权,如果是违法建筑,那么直接走拆违流程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征地拆迁活动,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需要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如果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则具体的强制执行工作可以由法院来执行,也可以由政府来执行。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有什么差别?1、拆迁主体不同:
顾名思义,商业拆迁其主体应该是商业人员,在实践中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企业家群体上。而政府拆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依据地方政策进行
2、拆迁目的不同:
商业拆迁是盈利性开发,是一种有偿平等交易,以达到双赢的目的。而政府拆迁是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非营利性,需要给被征收人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拆迁补偿
3、拆迁范围不同:
商业拆迁很多是针对一户或是几户的房屋的征收拆迁,特定性比较强。而政府征收拆迁一般都是一个村或是一个区域,涉及范围比较广,且除了包含国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还包含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其被拆迁的人数和范围都要比商业拆迁宽很多
4、拆迁意愿不同:
商业拆迁是居于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协商谈判,在一致意见下达成的民商事合同。其特点是双方自愿、有偿,交易价格可以不是市场价格。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征收方与被拆迁人签订行政合同。虽然也要遵循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但大部分被拆迁人并不会自愿被拆,由此而引发了很多征收拆迁矛盾,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害。还有一点是:
政府拆迁,法律规定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足额补偿,但事实上政府拆迁给予的拆迁补偿普遍偏低。从这个角度来比,商业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获利更多
5、救济方式不同:
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在商业拆迁中引发的纠纷,可进行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合同,救济手段是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等。二者依据的法律和行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迁人要有所区分。
强制拆迁一般不算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而强制拆迁通常是在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等相关义务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的强制手段,以实现公共利益或土地征收等目的。它更侧重于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而非对民事争议的裁决。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强制拆迁是基于对特定民事争议的裁决结果而实施的,那么可以认为其中包含了行政裁决的因素。然而,单纯的强制拆迁行为本身主要体现的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力,而非行政裁决的性质。
✎蔡某某、陈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蔡某某、陈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苏1183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书;
2、驳回句容建华置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建华公司未对蔡某某、陈某某基本的补偿情况下,一审法院以租赁期限届满,未再续租为由,判令蔡某某、陈某某搬离,甚至还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3元,由上诉人蔡某某、陈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文本):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制拆迁算不算行政裁决,不同意拆迁可以强制拆迁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强制拆迁算不算行政裁决案件,强制拆迁属于
内容投稿:谈昭子
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