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
哥哥去世后,嫂子与孩子是否享有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拆迁补偿款,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取决于哥哥在土地及宅基地上的权益状况、嫂子与孩子的户籍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款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 核心要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及第五十四条:“承包人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
▷ 分析:若哥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去世后,嫂子与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哥哥应得的土地承包收益。但需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一般不直接作为遗产继承,而是继承其产生的收益。若土地已被征收,则涉及的是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 特殊情况:若土地为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且哥哥为家庭成员之一,其去世后,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款归家庭共有,不单独属于哥哥遗产。
2. 土地补偿款分配
▷ 核心要点:土地补偿款通常分配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分析:若嫂子与孩子的户籍仍在原村集体,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他们有权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但若他们已迁出户籍或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能无权分配。
2)宅基地拆迁补偿款
1.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 核心要点: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
▷ 分析: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若哥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有所有权份额,其去世后,嫂子与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及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 特殊情况:若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且哥哥为共有人之一,其去世后,其份额由其他共有人及继承人按法定程序分配。
2. 拆迁补偿款分配
▷ 核心要点:宅基地拆迁补偿款通常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
▷ 分析:若嫂子与孩子继承了哥哥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份额,他们有权获得该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款。但若他们未继承房屋份额,或房屋为其他家庭成员所有,则他们可能无权获得该部分补偿款。
▷ 户籍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土地补偿款类似,若嫂子与孩子的户籍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当地政策要求,他们可能还有权获得其他形式的拆迁安置补偿。
3)实际操作建议
▷ 确认权益状况:首先确认哥哥在土地及宅基地上的具体权益状况,包括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份额等。
▷ 了解当地政策:详细了解当地关于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包括补偿标准、分配方式及继承人资格等。
▷ 咨询专业人士:在处理此类复杂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家或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农村拆迁获得补偿,不是赔偿。儿媳妇的分配如下:
1、如果儿媳嫁进门,户口迁入婆家,儿媳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2、儿媳户口未迁入婆家,但长期在婆家居住,儿媳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婆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没有迁入户口,那么是不能得到补偿款。
1)空挂户口动迁补偿
实践中,对于空挂户如何进行补偿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拆迁中,不同的项目对于空挂户的补偿政策也不一致,户口并非获得拆迁补偿的绝对因素,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项目都按照户口进行补偿,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承租人和共居人等实际居住人,而不是只要户口就在就可以得到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协议中作为被安置人,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简单的说就是有户口不在拆迁房屋内居住,不一定能获得补偿,而没有户口却实际居住在拆迁房屋内,也可以获得补偿。所以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要了解一下拆迁项目的情况,拆迁补偿的构成,以及该拆迁项目中其他被拆迁人在获得拆迁补偿时,对于空挂户是否进行了补偿,然后再依法争取拆迁补偿利益最大化。
2)儿媳妇能把遗产继承给儿子吗
儿媳妇不一定可以从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中获得相应的份额,如果遗产是被继承人明确指定由儿子继承的财产,那么该遗产就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说明只由儿子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也有相应份额,所以需要分情况。
3)婆家动迁的时候儿媳有份吗
若房屋是婆家的私房,动迁安置房儿媳无权获得,但如果动迁中考虑到儿媳人口因素的,儿媳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若房屋是公房,且儿媳在内居住满一年、他处无房、户口也在房屋内,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可以主张动迁安置中的相应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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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家里拆迁补了16万嫂子发话全给弟弟,拆迁款婆婆全拿还是拿部分
内容投稿:毕然志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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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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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