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时自留地未确权,应首先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1)查明未确权原因
1. 资料缺失:自留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全,如缺少合法的承包合同、审批文件等。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原始承包协议、村集体的发包记录等,以证明土地来源合法性。
2. 存在争议:地界纠纷、权属争议等导致无法确权。双方可共同到现场,根据历史使用情况、原始边界标识等,在村集体或相关调解组织见证下重新确定边界;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
2)补办手续与解决争议
1. 补办手续: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补齐缺失的资料,如重新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补办审批手续。需向村集体、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2. 解决争议:政府处理争议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申请再次确权
在资料补齐、争议解决后,及时向当地确权工作机构提出再次确权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已解决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争议解决协议、补办的手续文件等。确权机构会重新对土地进行核查、测量、公示等确权程序,最终完成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不了,可以先向确权机关了解无法确权的原因。比如因为确权材料不齐全而无法确权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全材料。根据具体的无法确权的原因,做针对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有些自留地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完成确权,这可让不少农民朋友犯了难。
没确权的自留地,权益就好像没了保障,使用起来也不踏实,心里总感觉悬着。
那面对这种情况,到底该采取什么方式处理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明确自留地未确权的原因
要解决自留地未确权的问题,得先弄清楚没确权的原因。
常见的原因有土地存在权属争议,比如和邻居对土地边界有分歧;
或者是相关资料缺失,像土地台账记录不完整;
也有可能是土地用途发生了改变,不符合确权条件。
举个例子,老王的自留地和邻居老张的地边界不太清晰,双方都觉得自己的地应该多一点,这就导致这块自留地没办法顺利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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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自留地未完成确权该怎么处理呢,自留地没有确权如何证明是谁的
内容投稿:吕茹汐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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