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在拿到拆迁安置房后,原房屋是否可以不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拆迁协议约定、政府规划、房屋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无法一概而论。
1)拆迁协议与居住权
1.拆迁协议未明确终止:
▷ 若拆迁补偿协议仍有效且未被变更或终止,拆迁方理论上仍保留推进拆迁的权利。此时,被拆迁人虽可继续居住,但需意识到可能面临拆迁方要求腾退及配套设施受限等风险。
▷法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若协议未终止,被拆迁人居住权受协议保护,但应关注拆迁动态。
2. 双方协商停止拆迁:
▷ 若经协商,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停止拆迁及相应权利义务,则被拆迁人有权基于协议继续居住。
▷法规依据: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
3. 拆迁方违约停止拆迁:
▷ 若拆迁方单方面违约停止拆迁,被拆迁人在已领取拆迁款的情况下,可选择继续居住并依法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
▷法规依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政府规划与拆迁要求
1. 复垦复绿要求:
▷ 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并避免闲置浪费,搬迁后的原宅基地常需进行复垦复绿工作。若政府规划要求拆除原房屋以进行复垦复绿,被拆迁人应配合执行。
▷法规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鼓励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2. 避免资源重复占用:
▷ 搬迁户享受新住房安置后,若保留老房子,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违反土地管理和住房保障政策。为确保资源合理分配,老房子一般需拆除。
▷法规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实施细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政府公告与实际拆迁计划:
▷ 若政府或相关机构已发布拆迁公告并明确拆迁时间,被拆迁人应做好搬迁准备。拆迁过程复杂且可能涉及不可预测因素,提前规划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3)房屋实际情况与居住安全
1. 房屋结构与安全性:
▷ 无论拆迁进程如何,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居住条件始终是首要考虑因素。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居住标准,即使法律上允许继续居住,也应优先考虑搬离以确保人身安全。
▷法规依据: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 特殊情况下老房子可以不拆:
▷ 如老房子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经相关部门评估和认定后,可进行保留和保护。
▷ 法规依据: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安置房会再拆: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科技、教育、文化、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实施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部门按征收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后,被征收人如果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迁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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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后拿房,拆迁拿了房子还有钱吗
内容投稿:吴瑶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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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