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莫名被拆、找不到强拆实施方,是维权里最难的一类案件,很多当事人拿不到直接现场证据就被法院驳回起诉,错过起诉期限之后再想索赔几乎没有希望。即便有推定规则,证据梳理、被告选定稍有失误就会直接败诉。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以提供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初步证据(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征收方在场的记录),由法院推定强拆主体;行政机关拿不出相反证据的,推定为行政机关实施。这一裁判标准在(2016)苏行终 387 号案中得到明确。
裁判规则原文要点:江苏省如皋市某公司诉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拆除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房屋所有权人提供了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初步证据,而行政机关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权利人关于强拆主体的主张成立,避免出现权利人房屋被拆除后行政机关推诿承担责任的局面。该案入选江苏法院 2016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行政案例)。
三步取证,强拆前后都要做。第一,强拆前对房屋内外、装修、附属物、设备进行全面拍照录像,保留原始文件(不要只留转发过的压缩版本);第二,强拆当场报警,要求出具接处警记录,记录中要写明到场单位;第三,保存征收方此前送达的全部书面材料——通知、谈话录音、腾退通知、限期拆除决定书等,这些是"初步证据"的主要来源。
期限: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起诉期限为 6 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这个期限不会因为"还在协商"而中止。
配套请求:确认强拆违法后,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补偿标准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提示。本所承办的(2016)苏行终 387 号案是这一裁判规则的来源案例之一,相关裁判文书可通过案号公开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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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