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地拆迁领域中,最为重大的一个环节无疑就是对涉案房屋、土地的拆迁、强征。那么,人民法院在实践中究竟应当如何强制拆除房屋呢?地方政府在对“裁执分离”的实践中又该如何去做呢?值得广大被征收人高度重视的问题,又有哪些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浅析……
我们假定涉案拆迁决定是合法的,然后开始本文的探讨。因为如果拆迁决定本身就不合法,那么拆迁行为再文明、正确也合法不了。现在,人民法院针对某处房屋、土地下达了强制执行裁定,接下来,法院或者政府会怎么办呢?
首先解决一个谁去拆的问题,当然要么是法院去拆,要么是政府去拆。关于法院这块儿,《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第228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这是一项一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出现场的执行程序中,拆迁房屋自然也不能例外。被执行人注意两点就行了:其一,来拆迁的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其二,拆迁的情况必须制作笔录并进行签字。实践中那种几百人黑压压一大片来拆迁却又不出示证件的,一看就是违法,不会是法院干的事儿。
第250条规定,“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这一段是说在司法拆迁时,法院应当通知被征收人到场,这样后面才有在笔录上签字这一说。实践中那些“偷拆”的,也是一眼违法,拆除房屋必须“大大方方”进行,不允许偷偷摸摸。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这一段的意思也很明确,一是拆迁时要叫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到场见证,从形式上确保有代表其权益的人员在场。(村委会就是代表并维护村民权益的自治性组织,居委会也一样)二是所谓需要签字的“有关人员”都要进行签字,确保拆迁是在阳光下进行的。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实践中,一些地方会规定由公证机关介入对涉案房屋内搬出的财物当场进行清点、记录,以确保日后不产生纠纷。而那些直接动用大型机械推平房屋,将大量财物埋压在废墟瓦砾之下的情形,从程序上就是明显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明文规定,要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的发挥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
故此,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是根据“裁执分离”原则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司法拆迁”,政府又该怎么做呢?其一,政府应当遵照前述《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执行,出示证件及据以执行拆迁的生效裁决文书,将被征收人及其家属清场,搬离财物并进行清点、记录,叫见证人到场并最后组织签字……全流程一个也不能少,否则就可能出人命。实践中已多次发生清场不彻底导致被征收人或其他有关无关的人员被直接埋压在废墟之下致死或被铲车“铲死”的情形,这样的悲剧也只有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行为才能够彻底避免。
其二,遵照《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譬如第43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征地拆迁领域通常不能适用这一例外情形)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指出,理论界对于这种“裁执分离”之下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可诉性等问题仍存在争议。不过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在面临司法拆迁时一定要首先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切不可作出“舍命不舍财”,主动往铲车底下钻等不理智行为。同时,要及早将屋内人员及贵重物品清离,避免在拆迁中损失扩大,更不要将金条、古董、字画之类的东西放置于待拆屋内,以免日后无法举证证明。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强行阻挠司法拆迁,是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其后果将会十分严重。因此,在对这一问题的应对上,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或其他法律业内人士的意见,严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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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