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注意:这四种征收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一文中,在明律师提及了两种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协议“怪象”:一是补偿协议中如幽灵般神出鬼没的“空白协议”;二是对政府一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格式条款协议。尽管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一再告诫广大被征收人不要签订这样的协议,但实践中这类情形还是频频出现。似乎这个大“坑”一直在那里,而被征收人就像老彼得·勃鲁盖尔笔下的《盲人引路》一般一个接一个的往坑里掉。那么,这两种现象究竟是什么“鬼”?被征收人真的躲不过去么?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周涛表示,“空白协议”一事尽管听起来匪夷所思、难以置信,但在实践中却有很多被征收人表示遭遇了这类协议的忽悠。所谓空白协议,并不是拿过来就是一张白纸的补偿协议,但凡脑袋正常、智力没毛病的人都不会当着征收方工作人员的面在白纸上随便签字。空白协议,是说补偿协议中涉及数额、面积、数量等需要填写的横线、空格处是“空白”的。一些被征收人在这样的协议上签了字,结果导致了空白协议的产生。
那么被征收人又为何会在一份还没来得及填写具体内容的格式条款协议上签字呢?大约是因为征收方在拿出空白协议时另行提供了一份符合被征收人心理预期的“补充协议”或曰“补偿安置登记表”。在这份另外的材料上,被征收人所满心期待的安置房、补偿款数量(额)都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且完全符合被征收人的意愿诉求。此时,征收方人员会告诉被征收人:这就是你的补偿结果,你在这份正式的协议书上签好字,我们把它带回去进行审核、处理,填好了之后再交给你。结果被征收人信以为真,瞧着那份另外的材料的内容就把空白协议签了。待征收方拿到协议,可能也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
这一听上去颇有些奇幻色彩的忽悠过程,事实上是一场心理战。协议文本通常都不会提供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手上什么都没有。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旦事后被征收人对协议约定的内容反悔,强调这不是征收方当初承诺自己的补偿条件,更不是当初自己签订的那份协议时,你又如何来向法院证明自己的主张呢?
实践中,这几乎无法证明。因为征收方出示的协议中,横线、空格上都填写得清清楚楚的,绝非什么空白协议。既然被征收人智力没问题,行为能力没毛病,又怎么会在协议内容尚“空白”的情形下随意签字、按手印呢?想以“空白协议”的理由来诉请撤销补偿协议或认定补偿协议无效的,一般很难成立。
因此,在明拆迁律师只能再次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类似的横线、空格处关键信息全是空着的补偿协议,是一定不可以在尾部进行签字、按手印的,否则想以此为理由反悔,你能说服你自己么?
而被征收人所普遍关心的补偿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一事,则是比较难以改变的现实。原因在于,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是行政协议而非一般的民事合同,其协议内容本身构成政府一方依法履职的内容,同时构成被征收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约束。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通常与征收补偿方案是一致的,均为格式协议文本,通常打印好的部分是不容修改或调整的。
590号令第25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实践中,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通常是,当征收方逾期未交付安置房时,按违约期限向被征收人支付一定的过渡费。这个违约责任并不是很重,但通常也不是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征收补偿协议中的诸多陷阱,事实上是“看人下菜碟”。对于头脑清醒,法律意识强的被征收人而言,这些雕虫小技根本不能令其上当,征收方也很可能不会使用;而对于那些在前期接触、沟通中即暴露出自己在这方面弱点的被征收人而言,任何一份文件、材料都可能成为“坑”“井”,因为其自身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就懵懂不知。故此,被征收人需要的是提高自己,让自己变得强大、睿智起来,那么上述伎俩也就会自然而然的远离这样的被征收人。
湖南省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案例:无证建筑认定表露马脚,在明拆迁律师诉讼赢得满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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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