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裁判理念难能可贵,即“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
2018年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再审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违法拆迁案,并当庭宣判:(1)一、二审法院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项正确,应予以维持;(2)责令婺城区人民政府对许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此赔偿不能再依据公告之日的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而应按照有利于保障许某某房屋产权得到全面赔偿的原则,以婺城区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作出赔偿决定时点的同类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作为基准。
最高法审理此案的最大亮点在于,地方政府违法拆迁被判行政赔偿,就是防范用补偿来规避赔偿,倒逼其依法行政。
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呢?补偿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则而做的填补性规定,目的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对承担补偿责任的个体并不进行否定性评价,通俗点说就是你没做错,但是为了公平,多少给人家受害人补偿点。而赔偿则是法律为了惩罚责任人而进行的惩罚性规定,目的不仅是填补受害人损失,更侧重惩罚责任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体进行否定性评价。通俗点讲,就是你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通过要求你赔偿,让你以后不敢再犯。
赔偿责任比补偿责任更重。补偿责任小于等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往往超过受害人的损失。
最高法对本案判决的宗旨非常明确:涉案房屋虽未取得产权证书,但确系历史上建成的合法建筑,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行政机关如果违法侵权,就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全面赔偿,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体现产权保护意见中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精神。
法律专家认为,一方面,此案开创性地综合协调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确保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此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搬迁行为在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主体责任,防止市县级政府在违法拆迁后,又利用补偿程序来回避国家赔偿责任,回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对行政强制权的监督。
此案的裁判理念难能可贵,即“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比如,对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侵犯房屋所有权人产权的,应当依法责令行政机关承担全面赔偿责任,不能让产权人因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低于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以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功能,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新年新气象。当我们看到最高法对婺城区政府非法拆迁案的判决时,眼前一亮。法治之路,一定是曲折的,但是我们必须树立法治信心,坚信正义有时虽然会迟到,但它绝不会缺席。尤其是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期,让我们理解支持并信任,肩并肩,心连心,一起为建设法治中国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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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