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是法定的补偿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传统的征收实践中,却存在将被征地农民所建造的居住用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的情形,而这无疑会使房屋的拆迁补偿数额大幅受限,甚至根本无法反映被征收房屋的真实价值。那么,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迟迟未能落地的情况下,征收农村房屋时仍按照地上附着物性质来确定补偿标准,作为被征收人的你会同意吗?现行的法规政策,对这一问题又是否已经有了解决之道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认为,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晰“地上附着物”这一法律概念的含义和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们能够注意到的是,这里的“地上附着物”是相对于“耕地”这一概念而言的。虽然在后面的条款中适用了“被征收土地上的”这样的定语,但究其本源,地上附着物仍然对应的是“耕地上的附着物”,而不应包括其他土地。
弄明白了这点,我们就可以知道,地上附着物其实是指被征收耕地或者农用地上人工建造的服务于耕作、种植、养植的建筑物、构筑物,譬如水井上方的小型房屋、与猪圈一体的茅厕、存放耕作用机械工具的房屋、田地中的道路、管线、水渠甚至是林木等等。这类建筑物的特点是其功能与其下方的耕地紧密联系,系这块耕地的附属物,一旦脱离耕地就可能丧失其使用价值。这显然与农民用于居住的住宅房屋有很较大的区别。也正因此,将农民的住宅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予以征收补偿,是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基本原则的。
事实上,早在10多年前,这一问题就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了明文规定。《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17条规定,拆迁住宅房屋的,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拆迁非住宅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重置成新价格予以补偿。而根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宅基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是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程序的,且其适用的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这要比一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复杂严谨得多,补偿数额也会高出许多。据此,对于住宅房屋,其补偿绝非单一的重置成新价所能覆盖的,更不能随意与非住宅房屋混同予以补偿。
2017年国土资源部最新公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拟将前述第47条的内容修改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再次明确反映了住宅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实际区别是早已客观存在的。国土资源部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更是确定了这一征地制度改革的明确方向。
从另一个浅显的角度分析,房证和地证是两个证,这就表明住宅房屋虽然建造在地面之上,却是与地面能够区隔的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物。被征地农民既然依法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有权主张其在拆迁时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能认为房屋只是土地的附属产物,按补地的标准补房。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如果您所在的地方出现了将住宅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的情形,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看看是否存在合法补偿权益遭侵害的事实,进而及时抉择是否依法维权。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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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