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外嫁女案例:小小锦旗谢意浓——律师帮助“外嫁女”终获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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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1月6日,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的李女士一家,一大早给黄晓丽律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在担任李女士的委托律师过程中,黄晓丽律师凭借其自身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突出的专业能力及严谨的工作态度,终使李女士的诉求得到最大的满足。当事人对黄律师的勤勉付出甚是感激,因而不辞劳苦,一大早从石家庄赶赴北京,当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当事人把所有的感激、认可和肯定凝聚成锦旗上“人民的卫士,维护正义的楷模”这一句话,也体现了律师只为被征收人服务的宗旨。


男女平等,难道是法律的一纸空文


李女士系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A村村民,自出生便在A村生活,且取得了A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985年,李女士与本市居民刘某结婚,户籍仍留在A村。2010年6月村里正式发布拆迁通知,此时村委会以李女士已经结婚,即丧失A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拒绝为李女士分配房屋等相关拆迁分配待遇。无耐之下,李女士决定委托律师为其维权。


外嫁女维权,难于上青天


从各地拆迁实际情况看,因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拆迁利益分配,大多是作为一个“由村集体组织自己决定的问题”,这其中就涉及到本村未婚女孩和虽然已经结婚但户籍和承包地仍在原村的妇女(即通常所说的“外嫁女”)的权益保障问题。实际生活中,男女在分配上并不平等,尤其是对于“外嫁女”情况更加糟糕,旧观念认为“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农村中姑娘一旦结婚,就被认为与原村没有关系了,拆迁补偿一般不给分配。


如上所述,一开始李女士的维权并不顺利,诉状递交到法院,法院不给立案,一审开庭后法院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告诉李女士其委托的律师没有力度,期间委托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十一个月李女士依然看不到维权的希望,周遭的舆论也认为这种案件打不赢,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艺高人胆大,律师理性维权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听闻黄晓丽律师对于办理此类案件非常有经验,在二审上诉期间,黄晓丽律师临危受命,对一审案情就行全面分析,并数次赶赴石家庄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到胸有成竹。


第一步,争取案件发回重审,为案件的解决赢得尽可能多的空间。因为案件已经进入二审,而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结案,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想要再改判基本没有可能。所以黄晓丽律师利用其娴熟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一审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发表上诉意见,获得二审法院支持,本案被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初战告捷。


第二步,对原审法院的重审结果有准确的判断,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权方案。黄晓丽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拆迁维权庭审经验,预见到本案一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外嫁女的拆迁补偿问题在整个石家庄市都没有成功的判例!本案解决关键是被告能否做出让步,而调解需要做工作,需要时间。所以一审在黄晓丽律师的控制下有序的进行,为调解创造了极好的空间和时间。


第三步,二审中极力创造条件,促使案件圆满调解结案。不出所料,一审法院还是驳回诉讼请求,案件进入二审。经过黄晓丽律师大量的艰苦细致的与原告、被告、法官沟通工作,最终达成了满意的补偿协议,不但为李女士争取到360平方米的安置房而且还有配套地下室,28万土地补偿款及车位一个。


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理农村集体经济所得利益分配纠纷,必须贯彻村民待遇平等的原则。在进行分配时,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本案中李女士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又取得了承包土地经营权,并生产生活在该组织内的,应当被认定为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A村村委员会取消其村民资格,拒绝为其提供村民享有的分配房屋待遇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


本案的解决具有创造性,是对“外嫁女不补偿”禁区的突破,并开创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无疑是广大外嫁女的福音。本案的成功体现了“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也说明办理此类案件不仅要熟知相关法律规定,办案律师娴熟的法律运用技巧、严谨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样是决定维权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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