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央成立10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实战督导扫黑除恶!征地拆迁将受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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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人民日报27日《中央成立督导组,将赴十省市“督战” 擎督导利剑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纵深》一文报道,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近日中央成立10个督导组,将赴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督导。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在京举办,335名成员参加培训。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之前的报道,在2018年全面展开的这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8类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重拳打击范围:


1.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在这一范围列举中,征地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赫然在列。


我们再看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发布的10类黑恶势力情形:


1. 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敲诈勒索周边厂矿企业、强揽工程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 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 以各种名义在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拆迁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4. 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5. 横行各类专业市场,破坏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果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 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收车队”、“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 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 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10.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另据报道,山东省公安机关所列打击重点中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表述与上述河南省的基本相同。


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2点:


其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非专门解决征地拆迁领域矛盾纠纷的行动,尤其是不能直接解决征地拆迁补偿争议。广大被征收人切不可将维权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督导组、巡视组、监察委、纪委这样的机构或人员上,以信访、举报、投诉作为维权的主要手段。须知,这些机构收到的举报材料可谓堆积如山,不可能做到一一进行答复,更不可能做到一一调查核实。将宝贵的维权时间浪费在这上面,最终只会是得不偿失。


其二,要警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殃及无辜的被征收人群体。如在前述河南省的文件中,“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煽动群众堵门堵路”等情形赫然在列,而这些恰恰是被征收人群体可能使用的办法,而不大可能由征收方“当家闹事”自己给自己添麻烦。故此,“扫黑除恶”误伤被征收人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将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作为“黑恶势力”予以打击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在如此紧张的情势下,被征收人在依法维权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风险意识,避免采取过分极端、激进、“打法律擦边球”的维权举措,谨慎选择信访渠道,以确保自身在专项斗争中的安全,不沦为“被斗争”的对象。


附:人民日报报道正文


坚持问题导向 准确把握督导重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重点问题,既是督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促进督导工作事半功倍的重要抓手。对此,培训班用“三个聚焦”,为督导组准确把握督导重点提供方向指引:


——聚焦组织部署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政治责任。要通过督导,推动各地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对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认识到位,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推动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领导、部署和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聚焦深挖彻查情况,进一步推动除恶务尽。要通过督导,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督促各地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委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聚焦标本兼治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要通过督导,推动组织部门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讲究方式方法 推动督导取得实效


督导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的放矢,直接关系着督导工作的具体成效。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在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上下功夫,才能做到督导工作心中有数。督导工作首先要深入到情况复杂、治安混乱的地方,近距离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此外,还要深入到斗争成果不明显的地区,帮助分析原因。对确属打击不力、工作落后的,要加强鞭策督促,帮助找准症结,使之迎头赶上。


受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习俗等因素影响,涉黑涉恶问题在不同地区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例如,有的地区砍杀斗殴等“硬暴力”情形较突出;有的地区涉足领域“金融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等特点则日趋凸显。督导工作应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向的研究,深入把握不同地区的不同表现,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推进督导督办,推动各地完善打击思路、政策、举措。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黑除恶成效的最深刻感受者。能否将党的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督导优势,是衡量督导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对此,应坚持开门督导,突出群众意见在督导工作中的权重,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推动形成全社会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的浓厚氛围,真正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强化协调配合 确保督导形成合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扯领域广、涉及地区部门多、情况错综复杂。如何构建良好的督导机制,打造“一盘棋”的督导模式,以确保督导工作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成为此次培训班的重点议题。


纵观10个中央督导组的人员构成,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中央和各地区政法、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各督导组在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升督导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能力,敢于一查到底的同时,严格遵守回避等制度,不得非组织地干预被督导地方、部门正常工作。


如果说督导组主要工作是指导、“督战”,那么被督导地区则既要积极配合督导,又要主动推进工作。做好督导工作是督导组和被督导地区的共同责任,被督导地区既要自觉接受督导,认真做好督导整改等相关工作,要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又要做好资料提供、情况反映、宣传引导等服务保障工作。


此外,全国扫黑办还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统筹各督导组的日常工作,把握督导工作进度,并健全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化流程,总结、固化后加以推广。


更重要的是,督导将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常态化机制。从2018年7月份开始,将组织三轮督导,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有理由相信,督导工作的不断推进,必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助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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