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家都知道,根据我国现在征收法律的明确规定,违章建筑都是不予补偿的。这一规定的立法理由,无非是法律不保护非法利益,这个理由看上去非常正当,但我为什么要明确的说,法律应该要删掉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呢?《在明说法》第62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顺华为您解析。
作者丨李顺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
首先,虽然严格来说,没有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都是违法建筑,可是,就实际情况来看,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原因,却往往不是被征收人一方造成的。像在湖南某市,十几年前政府就以规划控制为由,停止村民申请建房。按照法律规定,村民有权申请宅基地,政府的规划控制,实际上是侵害了村民的这一权利,政府方面也没有提供福利房等补偿性的安排。可是,村民结婚生子都需要新房,于是很多村民就在自家宅基地旁边自行加建住房,相关单位也是睁一眼闭一眼,在此情况下,如果把这些村民的房子都无偿拆除,那么这些村民必然就会无家可归。
再比如,江苏徐州某县城,所拆迁区域早在二十多年前就规划为城市用地了,但没有依法进行公告,也没有按照城市规划区的法律规定管理,导致城中村里很多房屋的建设还是按照老办法进行,就是跟村里说一下,村里觉得这个地可以建就行,不用上报政府,更没有提醒村民要申请什么规划许可证,另外,在建设时,管理部门也没有出面阻止,就这么一直到拆迁。由此可见,由于相关部门管理缺位导致的违建,是不能把板子打到老百姓身上的。
其次,从实践层面来看,虽然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各个地方的法规文件,却对这部分的征收补偿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某地规定,几几年以前建设的房子,即便没按当时的法律取得手续,也按合法房屋补偿,再比如,某地规定按照家庭人口认定房屋补偿安置面积。这些都能证明,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下,即使没有合法的手续,还是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虽然如此,现在不少征收方却仗着这项条款,经常拿违建说事。以拆违代拆迁、以拆违促拆迁的事非常普遍。回头看看这项规定,不但脱离实际,无法真正实施,反而成了征收方压制被征收人的手段,损害被征收人利益,逼迫搬迁,导致被征收人苦不堪言。这也与征地拆迁搞建设,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初心相违背。
当然,除了管理方面的原因,被征收人自己违法,甚至恶意侵害公共利益建设的建筑物,以及为了骗取征收补偿款而抢建的建筑除外,这就需要立法时分情况规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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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说房,说地,说权利,大家好,我是杨在明,欢迎收看本期的《在明说法》。
导读:关注征收领域的朋友都知道,“以拆违代拆迁”可以说是征收方的一种常见手段了,但是这“代履行”可是个新鲜词,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房屋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核实判定及正在面积补偿。私自扩建,如果没有审批手续则又被认定违建的风险,可能就无法获得补偿。
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农村建房一定要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先建造成乱占耕地的可能会被视为新增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而予以拆除。
导读:大家都知道,根据我国现在征收法律的明确规定,违章建筑都是不予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