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说房,说地,说权利,大家好,我是杨在明
,欢迎收看本期的《在明说法》。在征收维权实践中,“违法建筑”可能是最令被征收人心惊胆战的词汇了。原因就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中的“违建不补”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眼看着自己居住、生活10年甚至20年的房屋因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而面临被“白拆”的结局,的确不是一般老百姓所能承受得了的。那么今天,我们来提示大家违建处置中的3个重要的矛盾点,被征收人如能把握好了,房屋就可能逃脱被白拆的厄运。
众所周知,违建处置的最大杀伤力就在于其最终是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拆迁作为终结的,这与合法建筑的司法拆迁程序显然不同,缺少一个司法审查的过程。但即便如此,所谓“违建”也绝不是行政机关的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能直接拆迁的。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据此,只有在当事人对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决定这一文书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拆除的前提下,城管、规划等行政机关才有权直接实施行政拆迁。一旦当事人在救济期限内提起了相应的程序,那么行政拆迁就被按下了暂停键,而需要等待法院司法审查的最终结果出来后再行定夺。实践中比比皆是的那种限拆通知作出后三五天就拆迁的做法,显然于法无据,遭确认拆迁行为违法也是难逃的法律后果。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作出后,拆迁行为实施前,行政机关还需要做什么才能确保拆迁行为合法呢?最重要的程序性步骤就是催告。《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等事项。故此,催告是拆除违建的法定必经程序,不容省略。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行政强制法》比较新,而一些地方适用的拆除违建地方性规定较陈旧,结果出现了催告这一规定被直接跳过的现象,这无疑是对当事人救济权利的侵害。我们认为,无论是从“新法优于旧法”,还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出发,在拆除违建时都必须遵循《行政强制法》的上述规定。一些地方政府不催告就拆迁的习惯,还是要尽快改改的。
法律意义上的依法送达和通常理解的“张贴”“报纸上发启事”有很大差别。实践中,地方政府或是直接将责令限期拆除文书、催告文书直接张贴在当事人的房门、外墙上就走,或是在当地报纸最中间的“骑缝栏”处发布“寻物启事”一样的所谓拆迁公告,却完全不顾当事人是否能够找到,能否适用直接送达等问题,这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草率做法。送达行政文书必须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84-92条的规定进行,不得打任何折扣。一旦涉案文书未依法送达,其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救济期限也不会经过。此种情形下的拆迁,也注定是违法的。
我们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对于“以拆违促拆迁”这类情形下的违建认定,被征收人一定要勇于维权,因为相当一部分所谓违建房屋事实上都是“被违建”,其在实体上根本不违法。既然不违法,那么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就是行政法治的应有之义了。
这是今天的《在明说法》,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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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