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明律师就征收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为大家介绍过不少法律知识,也通过法条和案例总结出不少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要点,相信已经帮助大家打消了很多困惑。但是,在遇到征收时,有些当事人在注意要点、小心谨慎的情况下也没能快过征收方违法拆迁的速度,还有的当事人不了解其中的要点,错失了一系列维权的好机会,房屋也就在一不留神之下被违法拆迁了。当我们遭遇了违法拆迁,昔日的房屋在顷刻间化作废墟瓦砾,我们还能依法救济吗?本文,在明律师结合2018年同类型案件在实务中的情况告诉各位在房屋已遭拆除情形下2019年的两大维权要点……
这时我们可以尝试拨打110报警求助,这些社会闲散人员的行为终究是违法的,如果他们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被征收人应当及时报警,拨打电话前开启录音。如果警察到场处置了还应积极索要报案回执等单据。也不排除警方出现不出警或出警后不处置的情况,这时我们就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拍下录下拆迁人员拆除房屋的过程,详细记录房屋及屋内财物损毁的情况,从各角度积极留存证据,为下一步维权行动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保人弃房”有时不仅一种无奈之举,更是理性的选择。“舍命不舍财”从来都不是值得提倡的,何况在某些情况下即便你豁出命去也未必能守住自己的财产。须知,对于合法的房屋而言,遭违法拆迁对于获取最终补偿权益而言有时反而是一个契机或者突破,要比久拖不决强得多。这是因为在房屋遭违法暴力拆迁后,我们还有下面这条路可以积极选择……

据此,当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包括强制拆除合法房屋和拆违)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我们可以继续申请行政赔偿,通过要赔偿的途径来弥补我们的补偿权益,实现我们的征收补偿诉求。关于行政赔偿案件我们要注意几个问题:
房屋遭违法拆迁后损失的举证始终是一个困扰被征收人的老大难问题。得亏,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解释及最高法的几个指导性案例让这一难题得到了部分解决。
但针对房屋内物品毁坏的损失,被征收人也要对自己的主张担负一定的举证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中又规定,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可知,对于房屋遭违法拆迁后室内物品损失的举证,被征收人需要提供基础性的、初步的证据以证明房屋内遭埋压毁损财物的情况,为法官的“酌定”提供依据。实践中出现过当事人仅凭嘴说强调自己屋内有价值上百万元的珍贵珠宝玉石的情形,结果法院自然是无法支持的。
拆迁行为实施主体的确定同样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很多时候被征收人一上来就被麻袋套了头按上了车,进而被带到了拆迁人员事先准备好的“小黑屋”,拆干净了才会被放出来。回家一看摄像头也被砸了,地面都清理干净了。
根据由在明律师代理的最高法第一批保护产权典型案例中“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等一系列案例所确立的裁判标准,若被征收人能够提供拆迁现场的照片、视频、录音,与拆迁相关的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等基础性证据,证明拆迁行为系由征收方实施。且涉案房屋确实位于某一征收项目的范围内,再结合当地相关新闻报道等其他证据,在当地政府拿不出证据证明拆迁系他人所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推定拆迁行为系区、县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所为。自2018年以来,“拆迁主体不明,推定政府担责”已成为征收维权领域的普遍司法裁判共识。

《国家赔偿法》中已经规定,国家赔偿的形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后两种在房屋被非法拆迁情况下在实践中已无法适用(因牵涉重大公共利益问题),所以应当适用支付赔偿款的方式,当然也可以根据情况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的产权调换。行政机关应当遵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根据赔偿决定作出时或者拆迁行为被确认违法时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计付赔偿款,或是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此时被征收人仍然对补偿方式具有选择权,即既可以选择要钱,也可以选择要房。
这一点对被征收人能否获得合理的行政赔偿至关重要。前文已经提到,行政机关应当委托评估机构,以其作出赔偿决定时或者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时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计付赔偿款,具体的会因个案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为房屋价格会不断上涨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所以无论如何,对房屋损失的赔偿都不应再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价格为基准,被征收人所获得的赔偿也不应低于其房屋被合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
违法拆迁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所以要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
全面赔偿将安置补偿权益纳入行政赔偿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国家赔偿法》的作用,有利于化解争议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其违法拆迁行为施以惩戒。许水云案件裁判中确立的“全面赔偿原则”将成为今后同类案件司法裁判的重要原则依据,这在2018年最高法和地方各级法院的大量裁判案例中已有充分体现。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想提醒您的是,即便有了上述众多的突破、进步,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广大被征收人还是会面临许多难点。特别是被非法拆迁后申请行政赔偿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譬如有的财产损失客观上非常巨大,但评估依据却严重不足,最终导致被征收人主张的数额与法院裁判的数额之间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每个案件的房屋情况、行政机关违法情况、损失情况都是不同的,建议您在遭遇拆迁后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律师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权行动,以最大限度地获取赔偿,弥补补偿权益所遭受的损失,顺带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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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