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应当“同地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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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实践中的同地不同价问题屡见不鲜。所谓同地不同价,是指相同的区位,相同地类、同一项目的补偿价不同。比如有的建设项目,仅隔一条马路,马路两侧的补偿价就截然不同。同地不同价的补偿是显然是有违公平原则的,不仅给补偿低的一方造成了损失,同时也人为地造成了许多征地矛盾。对于“同地不同价”这一类问题,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管理的决定》中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总额列入预算。现今中央政策已经明确要求各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征地标准的统一化,实现同地同价,起到保护老百姓合法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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