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征收补偿进行“告知”,就能导致房屋遭拆除的结果吗?本文,看在明律师纪召兵如何戳穿涉案“告知书”的面具,令其在法律面前现出“补偿决定”的原形……
“千里赣江第一城”赣州市地处江西省南部,仿佛镶嵌在纵贯江西南北的赣江上的一颗璀璨明珠。2012年,国务院的一纸文件,将赣南振兴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赣州市成为了祖国中部首个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城市。一场声势浩大的城市化建设运动,在赣州拉开了帷幕,居住在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的李先生一家七口的老房子的命运,也随着历史的车轮而动荡不停。
时间回溯到2015年,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某村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李先生所有的供一家老小居住的80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也座落在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2017年3月,镇政府向李先生作出了书面通知,通知其按时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并附带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李先生并不愿意放弃自己祖辈居住的老宅,遂没有签收政府邮寄的书面材料。没过几日,镇政府又向李先生作出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上面列明了李先生的房屋测量面积、安置补偿标准等信息,还告知了李先生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期限。不久,镇政府按照《告知书》上的补偿金额,直接将补偿款划到了李先生的账户上,并对李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一家七口赖以居住的房子惨遭灭失,李先生愤懑不已,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纪召兵律师
团队参与维权。接受委托后,纪召兵、肖卫红二位律师梳理了涉及李先生房屋与土地的征收过程,决定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提起行政诉讼,从根本上破除约束委托人财产权利的行政行为。
一审的失利并未冷却李先生维权的信心,一审法院的判决也无法掩盖政府违法行政的事实真相。上诉后,纪召兵律师在二审审理中提出了关键性的陈述: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虽名为“告知”,但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补偿决定。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此类行政补偿决定,直接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予以决定的政府机关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镇政府作出的名为“告知”,实为“决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是赤裸裸的超越职权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纪召兵律师的代理意见,涉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终于被生效判决予以撤销。

行政告知与行政决定,系两种性质、程序、效力存在显著差异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言之:
综上所述,行政告知与行政决定存在实质上的不同。本案中,镇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虽名为告知书,但这份告知书对行政相对人的房屋面积、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救济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认定与说明,并且镇政府也实际按照该份告知书所载的内容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了补偿款提存,并实施了强制拆除。因此,该“告知”实质上就是“决定”,而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主体,只能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镇政府以“告知书”的名义,实质上作出了设定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行政决定,不仅仅是越俎代庖,更是下级政府滥用行政职权的超越职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这份披着“告知”外衣的“决定”,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行政机关应当将实质公平、实质合法作为考量作出行政行为公平性、合法性的主要依据。为了防止任何组织、个人实施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动机的行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理应成为社会生活,特别是行政机关依法执政的一项基本标准。本案即是行政行为“实质”重于“形式”的生动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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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