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危房改造,是一项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居住安全,关乎民生的重大事项。然而在近年来,各地却陆续出现了以危房改造为名,行征收拆迁之实的现象,对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一定的损害。
导读:哪些情况下,提起诉讼能直接阻止房子被强拆?提起诉讼后,房子还是被强拆了,又是怎么回事呢?
导读:对征收补偿进行“告知”,就能导致房屋遭拆除的结果吗?本文,看在明律师纪召兵如何戳穿涉案“告知书”的面具,令其在法律面前现出“补偿决定”的原形……
导读:有拆迁必有补偿,这是老百姓对征收拆迁的朴素认知,也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即将到来的2020年,却有这样4类房屋将很可能面临遭强制拆除且分文不补的悲催结局。
在征收拆迁项目中,房屋被“偷拆”无疑是最令被征收人郁闷的情形之一了。上门拆房的人脑门儿上也没刻着字,动手拆房前很可能未出具任何强制执行裁定或者决定,被征收人完全是两眼一摸黑,事后找谁谁也不承认是自己干
超过起诉期限即意味着丧失起诉的权利,行政行为也会变得难以撼动。如果被拆迁人弄错了被告而耽误了起诉期限,消耗掉的时间是否依旧难以挽回呢?
近日的一起咨询中,当事人面积达几千平方米的厂房于8年前即被以征收名义拆除,然而补偿却迟迟未支付到位。当事人多番交涉未果后委托当地律师提起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同时申请行政赔偿的诉讼,结果却被当地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案件根本没能进入实体审理。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房屋即便被拆除,只要能提供房屋的相关资料,明确房屋的产权、面积、建设时间等因素,也是可以进行评估鉴定的。我国司法制度越来越完善,针对房屋的补偿或者赔偿价格确定,人民法院也更趋向于选择评估鉴定这种更客观、公正的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常常会受到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影响,最直接的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实施发生了改变,受到了实际的影响。
农村房屋拆除补偿低,到底问题出在了哪里,如何规避?只有弄清楚这些,我们才能找对维权方向和思路,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