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中房屋被违法拆除的事情,广大被征收人一定听过很多。这样的事件,大多发生在双方不能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自然不会签订补偿协议。项目遇到阻滞,部分征收方就会罔顾法律,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但是,今天在明律师讲到的案件中,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却仍然起诉了区政府拆迁行为违法。这不禁让人有些纳闷儿:已经签了协议,难道不是征收方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吗?被征收人究竟面临怎样的特殊情况呢?
原告李某是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的居民。因“省艺校珞狮北路片区域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李某于2014年4月10日与洪山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珞南街办事处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跳档选房”两个协议,并按被告要求当场上交了房产证和土地证。
2014年8月13日,在原告未拿到安置补偿协议、未收到补偿款存折的情况下,被告强行拆除了原告位于珞狮路的房屋。
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其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2017年2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1行初545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2017年6月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行终407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第一,房屋的权属证书可以证明被征收人的身份资格,是被征收人依法享有补偿权益的重要凭证。征收方在协议中要求被征收人上交证件,这一条款极为不合理。被征收人发现此类有风险的条款,应当拒绝签字,并与征收方沟通协商。简言之,在尚未收到到账的补偿款前,不应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各类合同、协议都是为缔约双方准备的。征收补偿协议也应一式两份,在被征收人手中留存一份。没有协议原件,一旦事后发生纠纷将无据可查。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应当确保手中留有一份协议原件。签约时,也要注意对比两份协议的完整性、一致性。如果征收方以政策规定等为由要求将签好的协议带走审计,则要当场要求对所签的协议文本进行清晰地拍照留存,以证明协议的客观存在。

李某的起诉被法院驳回,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该案。2019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行再7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一、二审法院的裁定,并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指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为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被征收人还是否有权就拆迁行为提起诉讼。
征收补偿协议主要解决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被征收人的搬迁损失以及因搬迁引起的停产停业损失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征收补偿所包括的内容。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补偿协议应当约定的事项。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可以据此认定被征收人就房屋的征收以及相关事项的补偿与征收方达成了一致。
但是,根据该条例的上述规定以及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显然不包括因违法强制拆除可能给被拆迁人造成的不应有的包括屋内动产在内的其他人身、财产损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如果被征收人腾空并交出房屋,则一般认为其与房屋拆除行为不再具有利害关系。这点广大被征收人要注意。
在明律师要提醒您,征收补偿协议具有一定的合同属性,无论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虽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是行政机关,但其依然应当参照适用合同法规范。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依约履责等一般的合同原则。如此才能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巩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要求被征收人上交证件,不允许被征收人留存补偿协议……实践中征收方的这类做法只能不断激化征收矛盾,让旧城改造项目偏离了初衷。而谨慎签订补偿协议,在任何时候都是被征收人需要牢牢记住的维权首要法则。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