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此前,周口市川汇区被征收人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一审审结后,二审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9年8月5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向大家跟进该案的后续情况。
周口市川汇区高某某等人在当地拥有合法门面房,据政府称,因“沙北沙颍河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其房屋。因补偿标准当事人无法接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8年6月8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对包括高某某在内的多名当事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李顺华律师团队认为,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侵犯了包括高某某在内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此,高某某等人在李顺华律师团队的指导下,以区政府为被告,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川汇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庭审中,李顺华律师
团队强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但从被告提供的评估报告单显示的价格看,因没有提供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证据,不能证明评估价是否不低于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其评估时使用成本法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并且其评估价格远低于安置方案中规定的每平方米最低3000元的补偿价,这也造成了绝大部分拆迁户按最低价补偿的事实,使得对被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形同虚设。
被告发出征收决定公告时间是2017年10月10日,而其作出评估的价值时点为2017年8月25日,明显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从评估机构选择程序上看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被告在2017年9月1日就选定了评估机构,即被告先确定评估机构,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与《河南省实施的规定》 第六条的规定;
2.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评估机构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选定的评估机构是由多数被征收人选定;
3.从被告提供的《通知》和《公告》作出时间可以看出,2017年9月1日,同一天推荐五家评估机构,同一天就选定了其中两家。并且在上述《公告》中显示推荐评估机构的时间是2017年8月25日,而被告《通知》的作出时间却为2017年9月1日。其评估公司推荐、选定时间混乱且相互矛盾。故可以认定被告所属的征收部门在选定评估机构时也明显程序违法。
最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顺华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决撤销了被告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告区政府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川汇区人民政府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明显违法,即通知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前就已经确定了评估机构;
对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不符合法定程序,未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的权利;
补偿决定未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即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
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区政府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涉案征收补偿决定被依法撤销无疑为委托人获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带来了希望,也彰显了行政法治的十足力量!
李顺华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和全方位的法定救济途径,面对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广大被征收人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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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