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女子跳窗致死货拉拉司机被刑拘,“过失”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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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货拉拉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事件引发关注。据多家媒体23日报道,女子跳窗致死案中的涉案货拉拉司机被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又有媒体曝出,涉案司机的家属透露,行程中司机曾因偏航状况与该女子发生争执。那么,目前警方“过失致人死亡罪”调查方向中的“过失”究竟指什么呢?

涉女子跳窗致死货拉拉司机被刑拘,“过失”究竟在哪里? 

根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而《刑法》第233条所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突出强调了行为人的过失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事实上这也是本案中判断司机是否有罪的最关键一点。

就本案目前披露出的信息而言,女子搭乘货拉拉面包车过程中,司机因故偏离导航规划的最佳路线并非警方所认定的“过失”,因为这一状况的发生并不能与女子跳车致死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但在偏航状况发生后,若该女子及时发现并明确要求司机回到导航行驶路线上去,或者要求司机停车重新规划路线,司机则应当给予及时的解释沟通。在该女子因此而情绪激动、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若涉案司机确与其发生言语冲突,且该女子明确表态其要跳车或者已经做出拉拽车门、向车窗外探身等动作时,则司机有义务及时进行言语和行动上的劝阻,避免女子跳车后果的发生。

若上述猜测属实,而司机既未与之做良好沟通,又未及时靠边停车,而是自顾自的开车并继续以不当的言语刺激该女子,则该女子跳车致死的后果发生与司机可能的过失行为存在因果果关系。

需要补充的是,舆论多有批评的货拉拉货车上无行驶录音、录像,未获得载客运营资质等问题,也都不能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层面上的“过错”,原因就在于这些安全隐患风险的存在均与涉案女子跳车致死的损害后果构不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不过,当案件进入民事赔偿程序中时,该女子的亲属则可根据这些证据追究货拉拉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明律师最后要郑重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独自一人搭乘他人车辆的女生们,遇到危险要冷静应对,选取最合适的自救、求救的方法,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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