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面积有“控制标准”,超过部分不予补偿!济南新政26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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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多家媒体报道,山东省济南市近日出台新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补偿面积最高不超260平方米。在明律师指出,各地都有类似的“控制标准”,以杜绝私自加盖宅基地上房屋形成违建,进而获取过高征收补偿的情形。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5月30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海波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我市集体土地上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今后,济南拟推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房补偿依据,无合法房产证的,房屋补偿最高面积不超过260㎡,超过一律不补。


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安置房面积最高不超264平方米


会上讨论,根据相关规定,在今后征地拆迁时,济南市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


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证载面积确定房屋安置面积;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补偿最高不超过260平方米


同时,依法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进行补偿。征地拆迁时,对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


和每人40㎡标准接轨 ,安置房加附着物最多不超过260㎡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推进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据的同时,继续执行以被安置人口作为补偿依据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鼓励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采取货币化安置补充。


“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出台后将扎紧补偿标准的口子,”有关人士指出,此前各区在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过程中,被拆迁户原住房面积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也按照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今后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总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简单举个例子。比如说,市民王先生家里有300平的房子,有4口人。以前按照房屋安置房的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人头不低于40平方米。房子会补160平,剩下的140平会按照附着物标准来房屋拆迁补偿,补满300平。


现在出台这个260平的政策,先补完4个人160平房子之后,最多只能再补100平,多出来的将不再补偿。


下一步,济南市将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补偿审批、建房规划管理各项政策,坚决查处集体土地房屋乱搭乱建问题,对于违法违章建筑管控、查处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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