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咨询

本条例已被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本条例。 条例于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共计五章四十条。 目前针对在01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国务院又在着手制定新的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朱镕基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章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北京著名律师刑事辩护

25年08月14日
修路占地补偿协议

25年08月14日
河源征收赔偿标准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地上房屋如何补偿?

25年08月14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步骤(五):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25年08月14日
看懂征收条例第24条,“违建”让你不再头疼!

25年08月14日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25年08月14日
2021新农村出嫁女土地补偿

25年08月14日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多吗

25年08月14日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25年08月14日
自留地征收补偿多少钱一平方

25年08月14日
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李先生诉被告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7年5月15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府行政认定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北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5年08月14日
2019年3月7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黄先生诉宜昌市宜洋小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4月1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徐州刘先生诉沛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一案

25年08月14日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协议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0月11日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杨念平律师代理的诉谯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诉讼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6月7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周涛律师代理的责令交地通知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0月10日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聂荣、宁志武律师代理的其他行政行为案

25年08月14日
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毛女士、李先生复议张家界市住建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25年08月14日
在明公益:本所刘勇进律师主讲朝阳门街道总工会2019年“治欠保支”法律服务大讲堂!

25年08月14日
一般耕地能否种树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律师,征地拆迁案件律师费一般多少钱,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25年08月14日
2021年拆房赔偿新政策文件

25年08月14日
拆迁补偿不合理和谁反映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25年08月14日
三线拆迁规划,征地拆迁包含三线迁改吗

25年08月14日
强制拆迁怎么起诉征地拆迁,强制拆迁案件

25年08月14日
延平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档案整理办法

25年08月14日
2017年9月27日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黄晓丽律师代理的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25年08月14日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2020年7月3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号审判开庭审理本所王金龙律师团队代理的贵州省贵阳市邓女士诉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5月9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丽芬、闫会东、张伟律师代理的政府不予受理决定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2月2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樊某等四人诉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违法拆迁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2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高峰律师代理的经营业主马女士诉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撤销上诉一案。

25年08月14日
《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三十一)

25年08月14日
2020年9月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庭审谈话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马某某诉贵阳市南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撤销纠纷上诉一案

25年08月14日
集体土地补偿款应该给谁

25年08月14日
棚户区改造和旧城区改造区在补偿标准上区别大吗?

25年08月14日
房屋拆迁是否应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5年08月14日
高速占用农田的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江苏省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25年08月14日
2017年6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高峰律师代理的公安管理行政不作为案

25年08月14日
重磅!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来了

25年08月14日
本所周涛律师代理的王先生与邳州市铁富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上诉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聂荣律师、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天津市北辰区孙先生诉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责令收回土地的法律规定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2月14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聂荣律师代理的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案

25年08月14日
最新新闻
遇到违法强拆正确维权方法:程序、期限和能要的赔偿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25年08月14日
遇到强拆保留哪些证据,这七样当晚就得拍下来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25年08月14日
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区别在哪,三条线一对就清楚,维权途径也分两套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25年08月14日
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先弄清这一步合不合法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25年08月14日
北京在明律所官方电话只有一个,接到陌生号码要多问一句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25年08月14日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优势:一间只做征地拆迁的所,凭什么被记住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25年08月14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这四件事您自己就能查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25年08月14日
北京征地拆迁知名律所有哪些?被拆迁人为什么常提到在明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25年08月14日
北京拆迁律所哪家好?别听广告,用这五条自己挑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25年08月14日
咨询杨在明律师预约方式怎么走?杨在明律师咨询介绍文案里没说全的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

25年08月1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