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管辖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受理的问题。由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为了使行政案件尽量摆脱各种不必要因素的干扰,最高院及各个地方出台了各种不同的文件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这其中,包括由某个法院统一受理某区域所有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也包括由A法院管辖本应由B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B法院管辖本应由A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交叉管辖。本案,就让我们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姜卫星律师如何通过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获取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不予立案行政裁定的胜诉裁判。
我国共有四级人民法院,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各级的各个法院都有其地域辖区。由此便产生了某一案件应当由哪一级别法院及哪一地域的法院管辖的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一般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就级别管辖而言,征地拆迁权利救济中最常碰到的就是对县、县级市的政府或者县一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诉讼的案件。被拆迁人希望寻求市中院进行一审。
但需要指出的是,2021年最高法发布《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后,实践中起诉区县政府的案件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被拆迁人若在立案过程中遇到麻烦,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稳妥、准确地确定被告,避免案件因立不上案而卡壳。
另外,各个地方还有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以本案为例,委托人魏先生因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不予立案裁定,在本所姜卫星律师的代理下,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案件由原中级法院立案受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的若干规定》认可了律师的意见,因为该规定中虽然规定了行政案件一审应当由省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给原管辖法院之外的法院受理,但是也规定了起诉人坚持向原管辖法院起诉的除外。
故此,魏先生既然坚持向原管辖法院起诉,则原管辖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
2021年3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闽行终3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市中院作出的不予立案裁定,指令市中院对魏先生的起诉重新进行审查。委托人的合法诉权得到了初步维护。(傅启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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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