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收回)农垦等国有农地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经过多年的改革,农垦企业的国有农地使用权、职工的国有农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成为用益物权,对其征收也应纳入法治轨道。但目前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主要是围绕集体土地来进行设计的,对农垦农地征收的法律规定缺失,无法有效保护国家、农垦企业、农垦职工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文为大家梳理国有农场征地的一些问题。
《民法典》第 234 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这里的“国有土地”,既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也包括国有农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在国有农地上也可以设立国有农地使用权,以达到分散、有效利用国有土地的目的。
国有农地主要为农垦土地,其使用制度经历了复杂的变迁过程。建国初期,为了垦荒、戍边和生产军事战略物资,我国在黑龙江、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海南等边疆省区建立了大批国有农场,农垦由此诞生,大批荒地也被农垦企业开垦出来,为我国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计划经济年代,农垦企业实行计划生产,农垦土地也由农垦企业按计划统一经营。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垦也大力推行市场化改革,在保留部分企业统一经营的同时,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家庭经营,普遍建立了大农场(国有农场)套小农场(家庭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目前农垦国有农地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依然采用企业统一生产经营体制的,国家将农垦国有农地使用权通过划拨或入股等方式交给农垦企业统一经营。
二是全国大多数农垦都采用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农垦企业将已取得的国有农地转承包给职工家庭经营,建立了稳定的家庭农场承包关系,生产的重心已经下移到家庭农场。
三是在优先满足用地单位职工内部承包用地的基础上,对外出租少量富余农业用地,由职工家属或其它社会主体承租使用,承租人取得了债权性质的国有农地租赁权。
可见,国有农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应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对其剥夺也要经过法定程序并给予适当补偿。
为约束政府的征收行为,征收要符合三项条件:第一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第二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第三是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无论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如何表述,国有农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也是在国有土地上设立的用益物权。
收回国有农地使用权在法律性质上也应当属于“土地征收”,征收对象不仅包括国有农地使用权、国有农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等附着物的所有权等,而且还涉及到承租人的土地租赁权、地役权人的地役权等。因此应将农垦国有农地的收回纳入土地征收的范畴统一进行规范。
对于国有农地收回及补偿的问题,我国立法层面上较少规定,主要散见于一些部门规范性文件中,主要有:
2008 年 10 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2007 年,《对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170 号) 中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供地。对收回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此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 号》对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做了较为详细的安排。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笔者认为“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是没有太大疑问的。
国有农地征收补偿费项目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和附着物损害补偿。江苏、海南等很多地方都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的30%归集体,70% 归土地承包人。另外,全部的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给职工家庭。
附着物损害补偿主要是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由于青苗和附属设施等附着物的归属比较明确,应按“谁投资则归谁所有”的原则,补偿费应直接给予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农场或土地承包经营的农工等相关权利人。
在明律师提醒广大国有农场被征收人,因国有农场的使用权性质复杂,各地征收政策标准不一,遇到国有农场征收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已的权益。(赵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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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