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被征收后,部分被征收人因认为补偿不合理、不公平等种种因素无法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这时,征收部门就会想出各种手段达到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目的,比如直接暴力非法强制拆除、以拆危促拆迁、恐吓、非法断电、非法堵路等。其中,近年来,以拆危促拆迁成为拆迁部门爱用的新手段。那么,面对一张《危房鉴定书》,被拆迁人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吗?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腻?本文,邓青锋律师团队将通过本团队一则胜诉案例为大家解答疑惑。
原告王某与城关镇东环区社区五户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后,在涉案土地上建设养牛场用于生产经营,因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一直未同意搬迁。
2020年5月,当地镇政府作出涉案养牛场建筑为Dsu级危房的《危房鉴定书》,告知王某必须立即拆除。后在未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解危排险决定的情况下,被告强制拆除了王某的养牛场。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邓青锋律师团队代理此案件过程中,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着手启动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
2021年3月23日,当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房屋被认定为D级危房,被告亦不能直接强制拆除,而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获得强制执行权后方能拆除。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1. 谁有权对房子进行危险房屋认定?
目前《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均对危房鉴定进行了规定,《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主要规定的是关于鉴定方法、程序、技术等内容,对危房的管理规定,主要规定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据此可知,具体到各个地方的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今天的“住建委”“住建局”负责,具体的实施部门则是其专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在不存在征收的情况下,农村危房鉴定是由房屋所有权人提出鉴定申请委托鉴定,政府部门主动委托鉴定的情况一般在该地区存在征收事宜或者城市整治时才会出现。
2. 面对一纸危房鉴定书,其是否合法,要看盖章、看资质。
(1)看盖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危房鉴定书上应当盖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统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若非如此,该危房鉴定书就是一张废纸。
(2)看资质。危险房屋鉴定工作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专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来负责。因此,拿到危房鉴定书后,除了看盖章外,还应当对鉴定书上所载明的鉴定机构的资质进行调查,查明其是否具有危房鉴定资质。
3. 什么样的危房需要立即拆除?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房屋鉴定等级为D级指的是整栋危房的房屋,应当拆除重建。
实践中,被征收房屋都是老百姓用来日常生活居住的,修修补补是一种常态行为,构成D级危房的可能性极低。
且即使房屋构成危房,也可以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继续使用。被认定为D级危房的原因,往往与该地区存在征收项目,而恰恰该房屋所有权人不配合签约相关。
此时拆迁部门就会打着保护生命安全的旗号实施立即拆除行为,以迅速达到拆迁目的、顺利推进拆迁工作。这也是房屋较容易被认定为D级危房而不是A、B、C级危房的原因之一。
而本案中的另一个细节也颇具典型性:相关部门在将涉案养牛场建筑鉴定为Dsu级危房后,即对其给出了按照废弃危房标准计算的拆迁补偿,这无疑将直接导致被拆迁人所能拿到的补偿利益缩水。
显然,“逼签”和“压低补偿”是此类危房鉴定的真正目的所在,解危排险只是一个说法,很多情况下并不符合事实。
4.房屋被认定为D级危房,就能肆意拆除吗?
不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强制执行前要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后,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应当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即使是“解危排险”,也要作出相应的解危排险通知、公告并予以公示,给予当事人搬离房屋内物品、设施设备的时间,进而才能采取拆除的措施。
凡是拆房,必要讲究程序,程序违法同样是违法。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邓青锋律师团队再次提醒大家,通过认定危房拆除被征收房屋只是拆迁的其中一个手段,其可能还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损害着被征收人的利益,这都需要专业律师的具体个案研究。如遇此类纠纷,大家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争取与“解危拆除”抢时间争速度,尽力留存有利于我们获取补偿利益的证据,将可能的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王晓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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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