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瑞与在明是认识多年的好友,最近瑞瑞因为家中事情一直郁郁寡欢。为了让好友重拾昔日笑颜,在明可谓是费劲心思。
在明:“瑞瑞,最近你一直不开心,让我颇为担心。咱们是最要好的朋友,有什么事情你可以告诉我,我们一起解决......”
瑞瑞:“在明,我也不知道该如何说起这件事情。我听父亲说,2016年,他经村委会同意后购买了吴叔叔的两间共计60平米的房屋,其中包括20平米的院落及相关附属物、树木等。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我父亲按照两人规定一次性付清房款,村委会主任李叔叔与吴叔叔也均在协议书上签字证明、确认。但到了2018年,我父亲购买的房屋被划入了政府征收范围,
刚开始的时候,我父母还挺开心。但在我父亲与征收部门协商相关补偿事宜时,吴叔叔却提出当时签订的协议是我父亲与相关人员恶意串通,致使其在被欺骗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协议,所以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瑞瑞:“另外,吴叔叔还说,我父亲既然在村内已经拥有另一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不应该享有涉案宅基地的任何权益。”
说道此次,瑞瑞黯然伤神。哭泣着告诉在明说:“为此事,我父亲、母亲近几日一直忧愁。但作为父母的女儿却不能为他们排忧解难,内心痛苦不已。”
在明:“瑞瑞,你先不要着急。据我之前了解,在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规定中,“一户”是根据农村村民户籍管理的户口来作为判断依据的,“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比如,你的父亲、母亲与你同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你们三个就属于一户,以这个为标准你们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瑞瑞:“如此说来,我父亲确实不享有涉案宅基地的任何权益了,此前与吴叔叔签订的协议也没有任何效果了。”
在明:“也并不能这么果断。如果经法院审理查明,你父亲在与吴叔叔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并不存在恶意串通情形,双方是在自愿通过买卖方式转让房屋,且该协议目前已经履行完毕。那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守。此外,虽然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也即“一户一宅”。但“一户一宅”中所规定的“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仅就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分配取得的限制,而非针对合法买卖、转让等方式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你父亲依据转让协议应合法享有案涉房屋的相关权益,亦可以获得征收补偿款。”
话到此次,瑞瑞眼睛一亮。高兴地说,“我要赶紧告诉我的父亲,以免父母再为这件事情忧愁。在明,真的太感谢你了。”
瑞瑞:“在明,我还有一个问题要问你,如果家中子女成家后想重新获得宅基地,该怎么获得呢?”
在明:“这个可以通过分户来另外申请宅基地。符合农村农民新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分以下三个情况:1.户口在本村;能够享受集体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农村村民没有宅基地的;3.农村村民成年子女因需要分户,但是已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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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