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地要建铁路,湖北恩施刘先生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拆迁部门与刘先生签完补偿协议后,收走了补偿协议原件,并要求刘先生拍照留存或者复印留存。
起初,刘先生并未觉得不妥。后来,因为不满补偿安置,刘先生将当地拆迁部门告上法庭,但因缺少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法院以无事实依据为由,驳回了刘先生和其他涉案当事人的起诉,并直接裁定不予立案。
现实中,不少当事人经历了刘先生一样的遭遇。他们有的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有的补偿协议只是一份复印件。带来的后果就是,一旦涉及纠纷,可能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导致维权难。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留存原件,不管拆迁部门以什么借口欲收走补偿协议原件,均不可妥协,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疏忽蒙受巨大损失,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遇到拆迁部门要收走补偿协议的无理要求时,作为被拆迁方应该怎么应对?在明律师给出以下几个方案:
1、态度上,决不妥协
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共有三份,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各执一份,还要存档一份。特殊情况下,拆迁协议最少要有两份,存档的那一份可以省去。
现实中,被拆迁方签完拆迁协议后,拆迁方常常以没有带章或者签字人员不在场为由,要将拆迁协议带走盖章。这时候,你千万不能答应,否则就中了拆迁方的圈套。如果让拆迁方带走了协议,那直到最后走上法庭,你可能也不会拿到拆迁方当初承诺的拆迁补偿协议,造成维权被动。
总之,一个原则,我签字我留存,且留存的必须是原件。
2、过程留证据
退一步讲,若被拆迁方实在不能阻止拆迁人带走协议,必须留下相关的证据,证据中应明确被拆迁方已经签订的协议内容、答应归还的期限等等,类似于借款欠条。具体方法为: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签字,避免协议被换页;在大段空白处划线并注明此处无内容;对协议内容和签字过程进行录像等等。
3、复印协议不可要
有时候,拆迁方说服被拆迁方,把签完字的拆迁协议带走,并在约定的期限将补偿协议归还给了被拆迁方。但归还回来的并不是协议原件,而是复印件。并告知被拆迁方,复印件和原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这时候你也会疑问,为什么签订协议的份数是够的,协议返还时却不返还原件?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拆迁方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做准备,作为被拆迁方的你,应该提高警惕。
4、抓住维权的时机
当拆迁协议未返还或者返还的是复印件,被拆迁方应当及时抓住机会向律师请求协助或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不要悬而不决,错过最佳的争取权益机会,与补偿款失之交臂。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不管在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签订协议,被拆迁方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必须保证自己拿到协议原件。切记切记!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