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是被征收人所熟悉的一个补偿标准表述,也往往在咨询、委托代理中被专业律师反复提及。那么,究竟该如何在实务中理解这一表述?它和“同地同价”有区别吗?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能否参照这一标准拿到补偿安置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是这一表述的直接法规依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所谓“类似房地产”,房屋所处地段、位置当然是判断的首要标准,房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上。
事实上,在房地产价格评估环节,专业的评估机构多会采取市场比较法,从被征收房屋所处片区内抽取若干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相近的样本进行参照对比,从而得出被征收片区的“整体评估报告”。
简言之,在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地铁公交枢纽建设项目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补偿标准是不能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的,否则即是无争议的违法、不合理补偿。
这一问题可从两个角度去看。
众所周知,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占的是宅基地或者乡村公益设施用地,不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流转交易,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价”。
但从某种程度上说,“周边房屋的市场价”仍然是客观存在的,也是被拆迁农民的应当确立的权利救济最终目标。
其一,根据“同地同价”的原理,同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且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又相同或者近似的,理应获取相同或者相似的补偿。“同类比同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其二,所谓“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和“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前者与是不是周边高度相关,后者则与建筑材料、人工等成本相关,是有其市场价值的。
不过,被拆迁村民一定要搞明白的一点是,不能拿宅基地上房屋去和仅隔着一趟街、一条河的“周边商品房”去比较,土地性质不同的两类房屋,其补偿价值一定会有着较大的差异。
也许有的被拆迁村民会对“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说法印象深刻。它来源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不是任何集体土地上房屋都能去“参照执行”的,而是有着严格的适用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6893号《行政裁定书》中指出,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被征收农村房屋的补偿能否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的关键在于房屋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收方是否怠于履行对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职责,在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是否因纳入城市规划区而造成被拆迁村民利益受损。
如果不存在上述前提条件,那么在补偿安置时农村和城市房屋一定会有显著的价值差异,其可能算是“周边”,但却并不“类似”,更不能被拿来随意比较。
当然,前述分析的一个前提是,被征收房屋必须被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如果房屋系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建筑,甚至属于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那么其就不具备与合法建筑展开“价值比较”的资格,往往只能争取到“适当的补偿”。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当征收方提供的补偿安置方案、协议等所列的补偿金额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时,被拆迁人一定不可忍气吞声、迫于压力签下协议,而是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决定直至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实施救济。同时,我们自己也要能够理性、客观地确定补偿预期,避免过分高于这一标准范围的利益诉求,这样才能让依法、和谐征拆变为现实。(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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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