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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十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在征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一、湖北省十堰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湖北省十堰市房屋的房屋被拆迁,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1)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补偿吗?
1、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
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2、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
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70%的补偿、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3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三、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吗?
1、房子被拆迁土地会被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言外之意,如果房屋被非法征收、破坏或其他侵权行为导致房屋灭失的,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法律后果,该使用权仍属于被征收人享有。
2、拆迁房屋首先要获得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湖北省十堰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制定之后,是需要进行公布的。被征收方通过查看已经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可以确定自己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有两种补偿方式,即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具体有(一)征地补偿标准。城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倍数、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系数等为基础,综合我市城区不同土地类别和地区而确定。具体标准如下(附《十堰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城区一般耕地(含旱地、水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58170元/亩、52290元/亩、3706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2、征收城区菜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83543元/亩、75098元/亩、53367元/亩(含青苗补偿费);3、征收城区园地(含果园、茶园):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4、征收城区精养鱼塘: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鱼类补偿费);5、征收城区林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38780元/亩、34860元/亩、24416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6、征收城区未利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7700元/亩、24900元/亩、17440元/亩;7、征收城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4930元/亩、22410元/亩、17440元/亩。(二)征地补偿级别和范围。根据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管辖范围、区位等综合因素,我市城区划分为以下三类征地补偿区域:I类区域:张湾区汉江街办、车城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茅箭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东城开发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II类区域:张湾区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III类区域:张湾区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赛武当管理局、茅塔乡、大川镇卡子村、段家村、唐家村、浪溪村。辖区内未列入的乡、村可比照III类区域执行。(三)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由转商前所在行政辖区执行。(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最新十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四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按原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拆迁主管部门专业评估员所作房屋成新进行结算。产权调换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在补偿、安置协议签定后,实行产权调换(含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的在回迁安置房后的三个月内,拆迁人应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到产权监理部门办理注销产权或调换产权手续。第二十五条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要求减少或放弃产权面积部分,可按应安置房屋土建造价的50%予以鼓励。第二十六条拆除依法出租的住宅房屋,应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引起原租赁契约条款变更的,契约应作相应修改。第二十七条以产权调换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原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二十八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私人住宅房屋,原则上按原房建筑面积偿还,原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按原面积偿还居住确有困难的,可以按人均15平方米偿还。偿还后的价格结算方法如下;(一)偿还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偿还房屋重置价与原房重置价结算结构差价。(二)偿还房面积超过原房建筑面积且在人均15平方米以内(合15平方米)的部分,按偿还房土建单方造价结算;偿还房屋面积超过原房面积且在人均1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偿还房屋商品价格结算。(三)偿还房不足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原房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第二十九条拆除房管部门直管房屋或代管房屋的,按原面积和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实行产权调换。第三十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按原性质、原规模及城市规划安排重建偿还,或者按重置价给予补偿。因城市道路、桥梁、河道、防洪等公用设施建设需拆迁的,属国家单位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属集体单位的,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拆除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补偿。第三十二条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临时建筑,没有批准期限但使用满两年的临时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或未定期限使用不到两年的临时建筑,按其建筑造价的10%-50%给予补偿。临时商业摊位、摊点由其摊主负责拆除,不予补偿。对被拆迁房屋的内装修补偿,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装修的按使用年限折旧补偿,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装修的不予补偿。第三十三条拆除有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告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三十四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拆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第三十五条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估价标准,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定期核定,并按年度物价变化适当调整。第三十六条因拆迁工作不善,使城市通信缆线、供电线路、管道设施等遭受破坏的,拆迁人应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补偿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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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十堰白浪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最新,十堰白浪2019规划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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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