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我国国土部门体制不顺、村镇建设规划滞后等原因,农村少批多占、改变地类骗取批准、一户多宅等乱象不断发生。
在此背景下,如遇征收,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并且无法获得补偿。
在日常生活中,违法占地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者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或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范、用途使用土地的。
2.单位或个人虽办理了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都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的。如村民隐瞒情况,在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下,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3、单位或个人实际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土地面积。
4、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分到的承包地,进行非农建设,如在承包地上建设住宅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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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或个人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取得相关审批许可私自占用、使用土地的行为即属于违法占地。
那么,如果出现违法占地,当事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对于违法占地行为一般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没收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法腾空建筑物,逾期不腾空的,将由人民法院依申请予以强制拆除。
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在建房或建设养殖场时需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纸质文件。即由农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组召开村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再由行政村签署意见送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现场勘察后符合建设条件的再由乡镇政府审查后送到县国土局审核,县国土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此外,在获得审批后,当事人还需按照取得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才能进行建设。
如果没有按照正常流程,在遇到土地征收时,许多人往往会因拿不出合法手续不仅会造成自身财产受损,还会遭受行政处罚。作者/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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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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