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房屋出现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等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时应如何补偿?本文对产权状况不明确房屋的征收补偿相关问题梳理了相关法律、案例、专家观点,供读者参阅。
文章来源:法信(Legal_Information)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案例
1.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的情况下,政府未按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便拆除房屋的,属程序违法——原告赵国岳诉被告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张掖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政府在房屋所有权人不明情况下,未按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便将当事人居住的房屋拆除,其行为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属程序违法。
案号:(2016)甘02行初21号
审理法院: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12-23
2.涉案房屋未经产权登记且权属存在争议的,应先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李欣励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本案要旨】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情况下,可对被征收房屋作出补偿决定,但补偿决定并不针对具体权利人,亦不对被征收房屋权属予以确认。涉案房屋未经产权登记且权属存在争议的,应先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
案号:(2014)浙行终字第236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3-18
3.政府对房屋产权状况未予查明就将现居住人列为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应予撤销——赵国钢与桦甸市政府征收补偿案
【本案要旨】房屋征收补偿的被征收人应当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政府对房屋产权状况未予查明,就草率地将现居住人列为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显属违法;该补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案号:(2013)吉中行终字第109号
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02-26
司法观点
1.产权状况不明确房屋的征收补偿
产权不明的房屋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有产权但尚未确定最后归属的房屋。产权状况不明确房屋的征收,是指在征收公告公布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房屋的上述问题还未解决而房屋仍需征收。由于房屋产权的不确定性,补偿安置的主体也就不确定,但是,不能因为被征收主体不明确,就降低或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通常情况下对产权不明房屋补偿安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以确保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平、合理:
一是由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征收房屋作勘查记录。勘查记录的范围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房屋性质等,同时应拍照、摄像;
二是将上述调查资料进行整理,然后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使该资料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摘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江必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
2.对于产权不明的被征收房屋,政府有权作出补偿决定
2011年1月21日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可见,相较于以往新、旧拆迁条例而言,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政府职能实现了回归,从商业拆迁转身为公益征收,法律关系亦由原来的拆迁补偿型转变为征收补偿型,政府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也不再享有行政裁决权。拆迁双方由纯粹的平等主体变成一方为政府,另一方为行政相对人,补偿协议亦由纯粹的民事协议变为带有公法色彩的行政协议。
其中对于产权不明的被拆迁房屋作出补偿决定,是行政法规赋予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其不能也无权拒绝。因为在公益征收过程中,按照国家逻辑和行政管理规律运作,是否征收、补偿标准如何都因征收的公益性而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力。这就意味着哪怕对补偿对象有争议,有权政府也必须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而不能因被拆迁物产权不明而影响整个拆迁工作的进程。
(摘自《产权不明时拆迁安置补偿权的行民救济——以20年立法演进为视角》,作者:刘干,载《人民司法(应用)》2016年第34期)
3.对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的征收补偿程序
(1)报请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房屋征收具体工作的实施者,其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组织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后发现特定房屋属于所有权不明状态的,应当将上述情况报告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做出补偿决定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收到上述报请后,应当根据其已经做出的补偿方案,并根据专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房地产评估结果,制定出对征收产权不明的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3)公告程序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对于所有权不明房屋的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的目的在于将房屋征收的情况告知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救济(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行政诉讼)的方式。
(摘自《房屋与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实务》,杨晓玲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
相关文章:
山西省房屋拆迁案例:城镇居民农村建房能如获得合法房屋征收补偿——农村教师房屋征收维权实录
相关搜索词:
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
,征地拆迁
,违章建筑
,农村房屋拆迁维权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