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维权的那些谣言,你听过吗,征地行为违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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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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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征地维权的那些谣言,你听过吗,征地行为违法的案例

一、征地维权的那些谣言,你听过吗?

1、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

这种节奏可不仅仅是一般网民的说辞,甚至曾来源于某地的司法局与其他多部门联合制作的拆迁宣传栏内,其后迫于舆论压力而被紧急撤下。

这种说法的危害在于,将原本属于被征收人因时因势可以选择的事情给贴上了片面、偏颇的固化标签,限制了被征收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的选择决心。

事实上,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从不会主张被征收人一定要聘请律师,也不会撺掇被征收人一定要委托某个律所的律师,只是希望被征收人能在需要律师帮助时及时找到适合于自己案件的律师。

实践中希望委托在明律师的被征收人很多,律师也会慎重的根据事实状况进行分析评判,有选择的接或者不接一些案件。

2、谣言二:面对违法逼迁、强拆正当防卫才管用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反对正当防卫,因为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权利。

在面对征收中的违法逼迁乃至于强拆行为时,适度正当防卫有时确实能收到良好的维权效果。

譬如实践中就有被征收人经过精心准备,摸清了上门搞破坏砸玻璃的社会人员的活动规律,事先安排了足够的亲友埋伏在房屋周边,形成了人数上的优势,成功擒获了正在实施破坏行为的人员并将其扭送至当地公安机关,最终为确定逼迁行为主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在明律师从不鼓励、建议被征收人采取身体上的防卫行为来应对违法逼迁、强拆,因为这通常是以卵击石、不自量力,只容易吃亏而很难收到成效。

正确的做法,一是要积极取证,二是要及时报警,三是要立场明确,四是要尽早启动程序维权。

3、谣言三:维权来不及了,认了吧

这类谣言类似“半命题”,前面可以随意填写拆迁中的一个阶段、节点,后面统统告诉你晚了、来不及了、没治了、签协议走人吧。

譬如签约期限、奖励期限、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期限过了,房子已经被拆了,协议已经签了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谣言看似有道理,并且会有很多来自专业律师的建议似乎表达的就是这样的意思,但是请注意,其内容和意思是有根本区别的!律师所说的“征收补偿决定救济期限已过”后面接的是“维权难度会很大”,而不是“不能维权了”。

事实上,通常只要没有形成“房子已拆,协议已签”的局面,征收维权就都是可以尝试推动的。

从项目一开始的征收决定,到中段的协商、谈判,入户评估,再到后期的下达补偿决定甚至强制执行决定威逼司法强拆,每一个环节都可以介入法律程序,开启权利救济的努力。

轻易的讲“没治了”,无异于人生了病就轻易放弃治疗一样,是要到了癌症晚期那个阶段才可能被考虑的事情。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常常强调“来不及了”的人,其意见的倾向性是明显的,所论述的道理也很难经得起推敲。

最简单的应对之策就是,来不来得及,听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对于有些被征收人而言,即使情势真的不好,但为了自己全家人后半辈子的生计,也会选择聘请律师奋力一搏,“死马当活马医”。

4、谣言四:项目具有特殊性,维权也没用

强调项目的重大、特殊,进而以一堆政策性文件来代替法律法规阐述补偿安置内容,这是一些地方惯用的“忽悠”被征收人的手段。

在明律师想在此简单解释的是,任何项目的征收拆迁都必须严格依照592号令或《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那种“拿着例外反原则”的情况,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例外状况。

诸如预征收、腾退、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整治、土地储备等种种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征收拆迁项目,皆有维权后取得很好结果的案例。

因此,动辄强调特殊性,其实质是明确的非法治理念、思维,是应当遭到广大被征收人警惕的。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辨别谣言的最好办法,一是要信法律,二是要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三是要自己做判断做决定。

没有谁讲的一定是真理,但自己的补偿安置事项自己要上心,不被任何人牵着鼻子走,这是最重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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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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